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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我镇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打造“清洁、安全”的矿产品生产运输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管理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政府《实施意见》和5个《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一鼓作气抓落实,全力以赴抓攻坚,确保年内实现决战关键、决胜全局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9月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0月起至2015年12月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6月底前)
(四)恢复治理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三、工作内容
突出“清洁、安全”主题,坚持“抓重点、重点抓”方略,着力做好“八项工作”。
(一)污染防治方面
1.矿山、轧石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牵头领导:顾斌 责任部门:矿管站、经贸中心
工作任务和要求:①在2015年12月底前落实兴源矿业、天山采矿矿区道路场地硬化、清洁管养,加工机组全封闭等环保措施。②在2016年3月底前关闭兴龙矿业,并在关闭前做好矿区道路场地、加工机组常态化清洁卫生管理;在2016年12月底前落实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③在2016年3月底前全面关停无矿山资源轧石加工及“厂矿挂钩”资源改作他用的加工机组,对列入保留计划的轧石生产线按环保要求整治到位,确保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对扎石生产线、料场等生产作业区实施全封闭。
2.石灰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牵头领导:王玮东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
工作任务和要求:严格按环保验收要求督促北山建材、兴澄建材自行整治,2015年12月底前整治任务仍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
3.砖瓦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牵头领导:黄燕平 责任部门:国土所、经贸中心
工作任务和要求:在2015年11月底前按要求关闭相关砖瓦窑厂;对暂时保留的砖瓦生产企业(含免烧砖)按环保要求整改,2015年12月底前整治任务不落实的予以关停。
4.码头清洁生产工作
牵头领导:顾斌 责任部门:河道管理站、水利站
工作任务和要求:①在2015年12月底前按照“规范经营、环保装卸”的要求完成天山水泥、兴源矿业、江苏国强自备码头的保留整治。②在2015年12月底前开展矿产品综合运输码头建设,2016年8月底前投入运营。③在2016年8月底前关闭临时保留的兴龙矿业、兴澄建材、北山建材企业自备码头。④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被关停取缔码头的环境恢复治理。
5.矿产品清洁运输工作
牵头领导:王金法 责任部门:交警中队、道路养护站
工作任务和要求:①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厂区冲洗池规范化建设,严禁带泥、灰上路,确保车容整洁。②在2015年10月底前落实矿产品运输车辆(含水泥、黄沙、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厢体密封、厢顶遮盖措施,严禁抛洒滴漏和扬尘;鼓励企业主动对运输车辆加装密封盖自动装置。③加强矿产品运输道路养护保洁管理,在2015年10月底前对道路上残留的矿渣、泥土全面清除到位并做好日常保洁管理,避免二次扬尘。
6.上沛集镇环境清洁治理工作
牵头领导:曹建伟 责任部门:上沛城管、环卫中队
工作任务和要求:①在2015年12月底前落实矿产品运输车辆停放要求,严禁驶入、停放集镇中心区域;②在2015年12月底前按照“场地硬化、店容整洁、严禁占道”的要求,完成矿产品运输车辆修理、建材市场整治,杜绝汽修车辆建材运输车辆污染上沛区域环境。
(二)安全创建方面
1. 安全生产工作
牵头领导:易仁亮 责任部门:安监站
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所有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在2015年10月底前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 安全运输工作
牵头领导:张迎春 责任部门:上沛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矿管站
工作任务和要求:①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矿产品运输专用道路整改建设。②在2015年12月底前对矿产品运输道路全线安装测速、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③在2015年12月底前对所有矿产品运输车辆按准入、装载、限行标准整治到位,禁止不达标车辆从事矿产品运输作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上兴镇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镇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管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二)发挥联动合力
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对分工任务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服从服务大局,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相关村要积极发挥属地作用,做好宣传、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并全力配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构建督查机制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落实推进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交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镇人大、政协工会要精心组织代表、委员实施民主监督,并主动征求、听取选民意见,促进整治工作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阻挠、对抗矿产品生产运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的企业或个人,严格运用行政、法律等一切手段予以惩治和打击; 对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市《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五)强化长效管理
要切实加强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各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对所负责的整治工作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整治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果,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附件:
1.《上兴镇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上兴镇矿产品清洁安全生产运输相关实施规定(试行)》
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上兴镇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昱 镇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迎春 人大主席
易仁亮 政协工会主任
黄燕平 党委副书记
王玮东 副镇长
顾 斌 纪委书记
曹建伟 统战委员
王金法 人武部长
成 员:展浩翔 党委、政府秘书
汪金豹 财政所所长
徐 婷 监察室主任
费 翔 上沛派出所所长
吕湘挺 上兴交警中队长
余 明 矿山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周毅庚 上兴国土资源所所长
朱龙庆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史益俊 上兴环保中队队长
蒋建峰 交管所所长
蒋国群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余 治 经贸服务中心主任
黎长友 水利站站长
王文军 上兴供电所所长
张世海 安监站站长
张红军 上沛城管中队队长
时洪新 河道管理站站长
施国平 镇矿山道路养护管理站站长
各相关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市联席会议联络工作,由顾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展浩翔同志、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上兴镇矿产品清洁安全生产运输相关 实施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方案》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有效保障我镇矿产品清洁安全生产运输目标如期实现,经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如下工作规定:
一、加大引导扶持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鼓励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积极引导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树立“清洁生产运输”理念。
1.对保留整治的轧石生产线,鼓励把生产作业区进行全封闭。企业通过书面申请并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按镇政府审核同意方案封闭改造的,镇政府将在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封闭改造投入部分给予50%的扶持补助。
2.对符合整治标准从事矿产品运输的车辆,鼓励加装密封盖自动装置。在2015年12月底前按规范要求加装密封盖自动装置,并经镇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验收达标的,财政将对所属企业按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但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被发现二次以上未能正常使用的,取消补助。
二、严格清洁管理
1.建立清洁生产运输抵押金保证制度,强化矿产品生产运输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各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签订清洁生产运输承若,并主动交纳30万元抵押金,作为清洁生产运输整治保证。
2.各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清洁生产措施按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后,必须严格按环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对故意关闭吸尘装置超标排放或洒水等扬尘遏制措施不落实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20%的抵押金,被查处3次责令停厂整改。
3.各从事矿产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整治标准进行冲洗、密闭。对带泥上路或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一经发现,每车次扣除1000元抵押金并责令现场整改;单车辆先后3次违规的,收回《矿产品运输通行证》;相关企业累计被查处5次以上的责令停运整改,并加扣10000元抵押金。
三、强化安全管理
1.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安全生产运输风险抵押金保证制度。各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运输承诺,并按每个企业50万元和每辆矿产品运输车2万元的标准交纳安全生产运输风险抵押金。
2.各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运输。在从事生产运输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该安全风险抵押金自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3.各从事矿产品运输车辆,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超速的,一经发现,每车次扣除2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并责令现场整改;单车辆先后3次违规的,收回《矿产品运输通行证》;相关企业累计被查处5次以上的责令停运整改,并加扣20000元抵押金。
四、加强工作考核
1.为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保证金制度。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分别交纳1.5万元、1万元工作责任保证金,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交纳5000元工作责任保证金。
2.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整治任务落实到位,且在全市考核成绩居上游,按所交保证金1倍奖励;居于中游按所交保证金0.5倍奖励;居于下游不奖励。
3.因工作“慵、懒、散”或推诿扯皮,导致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除20-50%保证金;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被追究问责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4.对在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整治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且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将另行给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1.各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2015年12月底前签订清洁安全生产运输承诺书,并交足相应抵押金,自2016年元月1日起按前列规定承担清洁安全生产运输保证责任。
2.各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因违反承若和前列规定被扣除抵押金的,当年度必须补足;对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除事故处理后及时补足风险抵押金外,第二年度必须增加交纳50%的抵押金。
3. 各矿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歇业后,一次性退还剩余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