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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属各单位、企业:
现将《上兴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抄送:溧阳市消防委员会
上兴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全国各地区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5〕94号)要求,镇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止,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结合全镇“防火墙”工程建设,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农村30户以上大村寨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遏制“小火亡人”、“火烧连营”火灾,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序开展,镇人民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昱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 峰 副镇长
王玮东 副镇长
蒋克春 党委政法委员
刘 勋 上兴派出所所长
费 翔 上沛派出所所长
成 员:展浩翔 党委、政府秘书
江 波 综治办副主任
汤建明 司法所所长
张世海 安监站站长
施 静 文化站站长
周毅庚 上兴国土资源所所长
朱龙庆 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兴分局局长
王文军 上兴供电所长
丁志峰 上兴中心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蒋克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江波、张世海、朱庆龙、刘源同志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主要是搜集各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拟写工作总结,编发工作简报,开展督导检查,抓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重点排查对象范围、排查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重点排查对象和范围。沿街商铺、饭店、宾馆、商场、集贸市场、曹山园区内及周边农庄、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和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六小”、“三合一”等易发生火灾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
(二)主要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保养、对单位员工的宣传培训教育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单位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30户以上自然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情况;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情况,特别是实施试点建设后的农村消防设施、水改、电改、厨改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培训演练以及基本灭火器材、设施的配置情况;农户用火用电管理、易燃可燃材料堆放情况;农户联防、值班巡查以及相关村规民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上兴镇人民政府将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要继续抓好已部署开展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对前期专项整治行动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毕。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11月5日开始,到2016年3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各类会议,特别是要开好村(居)委会和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会议,结合实际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2月15日)。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好自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对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镇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强硬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2月19日至2月28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方案对全镇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同时,针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请各村(居)、镇属各单位于2016年2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文化站、供电所、上兴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上兴中心小学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实行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协作、配合,避免相互推诿。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曹山园区、“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旧建筑要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火灾隐患。同时,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各村(居)、镇属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指导解决在消防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各村(居)、镇属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充分依托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公安派出所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各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段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予以清除,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查。对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作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