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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内设局室、各村(社区):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将《天目湖镇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下属单位合同工请销假制度及出勤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3日
天目湖镇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下属单位
合同工请销假制度及出勤考核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天目湖镇请销假制度和出勤考核办法,请全体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下属单位合同工遵守,村、社区干部参照执行。
一、请假方式
1、凡因外出办公、开会或个人客观原因等,不能准时到岗的或需提前下班的、上班时间外出超过半天的、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电话向分管领导请示,并用手机短信,说明原因及到岗时间,发到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统一发到政府信息平台备案。分管领导向局室长请假,党政领导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分管领导由各局室长指定具体负责人,下同)
2、因事因病2-5天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审核,局室长签字同意后,复印一份报镇党政办备案,请假人持原件备查。
3、因事因病6天(含6天)以上的,填写请假条,由局室长审核,报请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复印一份报镇党政办备案,请假人持原件备查。
4、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5、以上请假,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
6、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未得批假领导同意而擅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请假人持请假条向批假领导报告,经批假领导签字后,到党政办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无故超假者、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有请假天数权限的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以短信方式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医院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急症住院不能上班的病假,先发短信给分管领导,说明理由,得到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代填请假条,待销假时,凭医院出院证明销假。
3、特殊情况的病假,由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拿出方案,提交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不包括双休日、法定节日)。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双休日、法定节日)。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三)产假、流产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下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30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
3、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下同),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请流产假需有医务部门的证明。
(四)丧假
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3天(不含双休日、法定节日)。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5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五)事假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2天(含2天)以上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由有批假权限领导签字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没有得到批准而不上班的,一律视同旷工处理。
(六)年休假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时间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合同工工作年限为进天目湖镇下属单位工作年限。)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基础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请年休假,必须提前15天,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局室长签字同意,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歇年休假,休假申请单复印一份报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休假结束后,凭休假申请单到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销假。
5、职工年初向单位申报年休假计划,由单位制定年休假计划,报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6、公务员、事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当年不休假或休假期不满的,下年度镇统一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年休假其他规定按市文件规定执行;鼓励合同工休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不发年休假报酬,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年初由单位向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根据市文件规定执行。
7、村干部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四、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公务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事业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双休日、法定节日,下同)的,原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工作日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病假超过1个月不足6个月的,工作性津贴按5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的,第7个月起工作性津贴不发;
5、精神病和癌症病人工资正常发放。
(三)合同工病假期间工资及待遇
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双休日、法定节日,下同)的,原月工资照发。
连续医疗期间在2-6个月的:
1、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2、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3、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4、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5、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的: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病伤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四)其他说明
1、每天工资标准按21.75天/月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5、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五、出勤奖
事业人员和合同工,设立出勤奖。事业人员从年终绩效奖金、合同工从年终奖金中,列出3000元,作为全年的出勤奖。经批准的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年休假,以及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因工作需要的各项活动的请假、因个人正当理由不能正常时间到岗和需早退的请假,视同正常工作。其他请假视为缺勤。
1、全年按规定正常上班的得全勤奖3000元;
2、机关效能督查中,督查到迟到或早退的,每2次为缺勤1天;
3、每缺勤1天扣出勤奖40元;
4、全年总缺勤达到5天的,一次性加扣1000元,后再每缺勤1天增扣出勤奖40元;
5、全年总缺勤达到10天的,不得出勤奖;
6、全年总缺勤在11天-19天的,除不得出勤奖外,另按每天50元标准,从事业人员年终绩效、合同工年终奖金中扣除;
7、全年总缺勤达到和超过20天的,在扣除出勤奖金等应扣奖金外,事业人员年终其他绩效奖金、合同工全年其他奖金减半发放;有特殊情况的,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8、因病缺勤的,病假期间按病假工资发放规定执行,出勤奖每天扣40元,病假超过2个月(含2个月)不满6个月的,出勤奖扣完,但不再多扣;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出勤奖扣完,其他奖金减半发放;
9、全年缺勤在5天以上的,或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0、以上天数,按工作日执行。
11、公务员缺勤超过5天的,进行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处理。
六、旷工处理
1、经镇机关效能督查小组抽查,每旷工1天,旷工期间工资停发,扣出勤奖200元。旷工累计达到和超过5天的,出勤奖扣完;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事业人员年终其他绩效奖金减半发放,合同工全年其他在职期间奖金减半发放;公务员旷工的,旷工期间工资停发,如有工资以外的奖金,也按上班天数同比例扣发;
2、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处理;事业人员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3、合同工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相关规定
1、本文件所指缺勤、旷工等,以镇机关效能督查领导小组督查情况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请 假 申 请 单
请 假 人
姓 名
请假时间
请假事由及需请的假期时间
所属部门核 实
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局室长审批(需主要领导审批的另签)
销假记录
该同志于 年 月 日到岗,予以销假。
分管领导签字:
注:病假需有医院证明。
年 休 假 申 请 单
请年休假人
提出申请时 间
本单位工 龄
请年休假
的具体时间
请假人所属部 门 核 实
局室长审批
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 核
主要领导
审 批
销假
记录
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