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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第三批下放天目湖镇权限事项
索 引 号:014143870/2016-0001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产生日期:2015-01-02 发布日期:2015-0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第三批下放天目湖镇权限事项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序号

放权部门

权限名称

权限类型

1

发改委

同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审

行政审批

2

住建委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行政许可

3

住建委

白蚁防治费

行政征收

4

住建委

基础设施配套费

行政征收

5

住建委

停止供气、更换气种及迁移燃气供应站核准

行政许可

6

住建委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行政处罚

7

住建委

建设单位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行政处罚

8

住建委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行政处罚

9

住建委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有关资料的

行政处罚

10

住建委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

行政处罚

11

住建委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

12

住建委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行政处罚

13

住建委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行政处罚

14

住建委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行政处罚

15

住建委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行政处罚

16

住建委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行政处罚

17

住建委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行政处罚

18

住建委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行政处罚

19

住建委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行政处罚

20

住建委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

行政处罚

21

住建委

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

行政处罚

22

住建委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

行政处罚

23

住建委

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

行政处罚

24

住建委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行政处罚

25

住建委

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的

行政处罚

26

住建委

建设单位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

行政处罚

27

住建委

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

行政处罚

28

住建委

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

行政处罚

29

住建委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行政处罚

30

住建委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行政处罚

31

住建委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行政处罚

32

住建委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33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34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行政处罚

35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36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行政处罚

37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行政处罚

38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行政处罚

39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

行政处罚

40

住建委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行政处罚

41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的

行政处罚

42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行政处罚

43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行政处罚

44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

行政处罚

45

住建委

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

行政处罚

46

住建委

燃气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行政处罚

47

住建委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行政处罚

48

住建委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行政处罚

49

住建委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行政处罚

50

住建委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行政处罚

51

住建委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行政处罚

52

住建委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行政处罚

53

住建委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行政处罚

54

住建委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行政处罚

55

住建委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行政处罚

56

住建委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行政处罚

57

住建委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行政处罚

58

住建委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

行政处罚

59

住建委

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行政处罚

60

住建委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行政处罚

61

住建委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

行政处罚

62

住建委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行政处罚

63

住建委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

行政处罚

64

住建委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65

住建委

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66

住建委

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

行政处罚

67

住建委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充装燃气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的

行政处罚

68

住建委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的

行政处罚

69

住建委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对充装后的燃气气瓶进行角阀塑封,并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的

行政处罚

70

住建委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

行政处罚

71

住建委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

行政处罚

72

住建委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存放气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的

行政处罚

73

住建委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未按照国家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修、更新,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行政处罚

74

住建委

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迁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

行政处罚

75

住建委

燃气用户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的

行政处罚

76

住建委

燃气用户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行政处罚

77

住建委

燃气用户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的

行政处罚

78

住建委

燃气用户违反安全规范的要求拆卸、安装、改装燃气器具的

行政处罚

79

住建委

燃气用户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

行政处罚

80

住建委

燃气用户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的

行政处罚

81

住建委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或者设定安装保修期低于一年的

行政处罚

82

住建委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

行政处罚

83

住建委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的

行政处罚

84

住建委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

行政处罚

85

住建委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的

行政处罚

86

住建委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

行政处罚

87

住建委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

行政处罚

88

住建委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处罚

89

住建委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

行政处罚

90

住建委

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处罚

91

住建委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处罚

92

住建委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

行政处罚

93

规划局

未经批准,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行政处罚

94

教育局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行政处罚

95

教育局

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

行政处罚

96

公安局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当事人不在现场、贴单)

行政处罚

97

公安局

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当事人拒绝离开)

行政处罚

98

交通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辖区内镇村公路)

行政许可

99

交通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许可(限辖区乡道、村道范围内许可的受理与初审)

行政许可

100

交通局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限辖区乡道、村道范围内许可的受理与初审)

行政许可

101

交通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限辖区乡道、村道范围内许可的受理与初审)

行政许可

102

交通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限辖区乡道、村道范围内许可的受理与初审)

行政许可

103

交通局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限辖区乡道、村道范围内许可的受理与初审)

行政许可

104

交通局

货运车辆超过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限辖区乡道、村道范围内许可的受理与初审)

行政许可

105

交通局

因施工需分流或者中断公路交通许可(限辖区乡道、村道范围内许可的受理与初审)

行政许可

106

交通局

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限辖区乡道、村道范围内许可的受理与初审)

行政许可

107

交通局

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或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辖区内镇村公路)

行政许可

108

农林局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

行政处罚

109

农林局

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

行政处罚

110

农林局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

行政处罚

111

农林局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

行政处罚

112

农林局

生产、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行政处罚

113

农林局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

行政处罚

114

农林局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行政处罚

115

农林局

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

行政处罚

116

农林局

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

行政处罚

117

农林局

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行政处罚

118

农林局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行政处罚

119

农林局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

行政处罚

120

农林局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行政处罚

121

农林局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

行政处罚

122

农林局

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

行政处罚

123

农林局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产品

行政处罚

124

农林局

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行政处罚

125

农林局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

行政处罚

126

农林局

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

行政处罚

127

农林局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

行政处罚

128

农林局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

129

农林局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

130

农林局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行政处罚

131

农林局

境外企业违反规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

行政处罚

132

农林局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行政处罚

133

农林局

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

行政处罚

134

农林局

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行政处罚

135

农林局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行政处罚

136

农林局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行政处罚

137

农林局

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行政处罚

138

农林局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行政处罚

139

农林局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

140

农林局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

行政处罚

141

农林局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处罚

142

农林局

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

行政处罚

143

农林局

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

行政处罚

144

农林局

直接将原料药饲喂动物的

行政处罚

145

农林局

生产经营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

行政处罚

146

农林局

生产经营的兽药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行政处罚

147

农林局

生产经营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行政处罚

148

农林局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49

农林局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50

农林局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行政处罚

151

农林局

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行政处罚

152

农林局

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行政处罚

153

农林局

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54

农林局

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行政处罚

155

农林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行政处罚

156

农林局

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

行政处罚

157

农林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行政处罚

158

农林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行政处罚

159

农林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行政处罚

160

农林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

161

农林局

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行政处罚

162

农林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

行政处罚

163

农林局

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64

农林局

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行政处罚

165

农林局

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

行政处罚

166

农林局

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67

农林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

行政处罚

168

农林局

不依照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

行政处罚

169

农林局

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

行政处罚

170

农林局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

行政处罚

171

农林局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

行政处罚

172

农林局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73

农林局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74

农林局

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75

农林局

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76

农林局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

行政处罚

177

农林局

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78

农林局

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79

农林局

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行政处罚

180

农林局

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行政处罚

181

农林局

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行政处罚

182

农林局

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

行政处罚

183

农林局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行政处罚

184

农林局

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行政处罚

185

农林局

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行政处罚

186

农林局

直接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养殖动物

行政处罚

187

农林局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

行政处罚

188

农林局

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行政处罚

189

农林局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行政处罚

190

农林局

假冒、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行政处罚

191

农林局

企业原料管理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

192

农林局

企业生产过程管理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

193

农林局

企业成品管理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

194

农林局

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行政处罚

195

农林局

买卖、转让、租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行政处罚

196

农林局

未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饲料

行政处罚

197

农林局

假冒、伪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饲料

行政处罚

198

农林局

经营未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产品

行政处罚

199

农林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行政处罚

200

农林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行政处罚

201

农林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行政处罚

202

农林局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

行政处罚

203

农林局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行政处罚

204

农林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

行政处罚

205

农林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其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行政处罚

206

农林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行政处罚

207

农林局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行政处罚

208

农林局

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设立或者不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行政处罚

209

农林局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不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行政处罚

210

农林局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

211

农林局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行政处罚

212

农林局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行政处罚

213

农林局

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

行政处罚

214

农林局

使用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

行政处罚

215

农林局

违规使用生长调节剂

行政处罚

216

农林局

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农产品

行政处罚

217

农林局

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

行政处罚

218

农林局

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或者储运

行政处罚

219

农林局

出具虚假的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产地证明

行政处罚

220

农林局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超期或者超范围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标志的。

行政处罚

221

农林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

行政处罚

222

农林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

行政处罚

223

农林局

在内陆水域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专项捕捞许可证、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捕捞的

行政处罚

224

农林局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行政处罚

225

农林局

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

行政处罚

226

农林局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行政处罚

227

文广体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228

文广体局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许可

行政许可

229

文广体局

个体演员备案

其他

230

文广体局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其他

231

文广体局

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

232

文广体局

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233

文广体局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印刷企业设立

行政许可

234

文广体局

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许可

行政许可

235

文广体局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批

行政许可

236

文广体局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其他

237

文广体局

在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和传输线路周围施工作业核准

行政许可

238

文广体局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行政审批

239

文广体局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240

文广体局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曲目、屏幕画面或电子游戏项目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

行政处罚

241

文广体局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行政处罚

242

文广体局

歌舞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连接的

行政处罚

243

文广体局

游艺娱乐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行政处罚

244

文广体局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行政处罚

245

文广体局

娱乐场所变更项目未申请重新核发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246

文广体局

娱乐场所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经营的

行政处罚

247

文广体局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行政处罚

248

文广体局

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未按规定悬挂警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行政处罚

249

文广体局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

250

文广体局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备案手续的

行政处罚

251

文广体局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

252

文广体局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

253

文广体局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

254

文广体局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和从事音像零售、出租的个人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未经文化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经营供研究、教学参考或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

255

文广体局

托运、邮寄、运输、仓储和包装禁止经营和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

256

文广体局

未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257

文广体局

租借、出售、转让《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复印件的

行政处罚

258

文广体局

超越批准的经营方式或者经营范围经营、转包经营音像制品的

行政处罚

259

文广体局

音像制品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音像制品合法证明和应当保存的票据、清单、登记材料的

行政处罚

260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261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行政处罚

262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行政处罚

263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行政处罚

264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行政处罚

265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行政处罚

266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行政处罚

267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

268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行政处罚

269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保存等级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行政处罚

270

文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行政处罚

271

安监局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其他

272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行政处罚

273

安监局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行政处罚

274

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行政处罚

275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行政处罚

276

安监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行政处罚

277

安监局

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行政处罚

278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行政处罚

279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行政处罚

280

安监局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行政处罚

281

安监局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行政处罚

282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行政处罚

283

安监局

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行政处罚

284

安监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行政处罚

285

安监局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行政处罚

286

安监局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行政处罚

287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行政处罚

288

安监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行政处罚

289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行政处罚

290

安监局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产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行政处罚

291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行政处罚

292

安监局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293

安监局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行政处罚

294

安监局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行政处罚

295

安监局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行政处罚

296

安监局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行政处罚

297

安监局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行政处罚

298

安监局

用人单位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未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无法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的

行政处罚

299

安监局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行政处罚

300

安监局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行政处罚

301

安监局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行政处罚

302

安监局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行政处罚

303

安监局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行政处罚

304

地震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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