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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天目湖镇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天目湖镇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和现代农业经营者,为我镇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0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110人,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培养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和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
天目湖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对天目湖镇杨村、三胜、古县3个村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
三、实施内容
1、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和社会服务型(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村农技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农资营销员等)三大类,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培训内容:围绕相关专业产业发展科学制定培训课程,主要包括相关专业最新技术和农业重大技术、农产品营销和质量安全知识、创业基本技能、网络信息技能四大模块。另外根据培训对象和目标要求,分别增加相应的教学内容。
3、培训形式:实行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和跟踪服务三段式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并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进行现场观摩,请农业产业领域创业成功人士进行现身说法。跟踪服务阶段安排专家、技术人员对其创业需求进行指导服务。
4、考试考核: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培训单位要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四、经费用途和拨付方式
1、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学员的交通费、伙食费、场租费和教材资料费,学员的照片费、考试考核费、横幅等宣传费,学员生产实践、现场观摩费,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绩效考评以及后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2、拨付方式。培训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制。在培训任务完成后,由天目湖镇农业服务中心向市农林局申请验收,市农林局和财政局通过验收后,将补助经费拨付至培训村。培训村应提供培训台账资料和财务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天目湖镇成立由办公室牵头,农服中心、劳保、文教、妇联等单位组成的农民培训发证工作班子。各村设置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农民培训发证工作。要加大宣传,制定措施,调动农民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积极性。
(二)加强投入。
加大农民培训发证工作投入,以保证培训到位,培训费用由市镇两级承担。
(三)明确职责。
农民培训发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要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认真分析实现指标的有利条件和存在困难,对照指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互通有关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进农民培训发证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考核。
建立农民培训发证工作的激励、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确保310人通过培训、考试、获证,农民满意度90%以上,天目湖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各村目标任务督查进度情况,并通报相关情况。农民培训工作列入村干部考核制度。
附件:1、2015年天目湖镇农民培训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2015年天目湖镇农民培训发证实施计划表
附件1:
2015年天目湖镇农民培训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永山
副组长:施亚波
组 员:王爱忠 蒋志峰 嵇建琴 陈彩娥
附件2:
2015年天目湖镇农民培训发证实施计划表
村名
拟定培训
时间
培训发证
人数
培训专业
任务等级
备注
杨村村
6月下旬
110
茶叶
省级任务
三胜村
7月上旬
100
地方任务
古县村
9月中旬
粮油
合 计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