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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拟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两会以及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我镇(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村(居)、单位要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力维护全镇(区)火灾形势平稳,努力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1、开展“五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战。各村(居)、单位要严格按照《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改行动(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和火灾整改相关要求见附件一、二),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分类研制现存隐患和具体情况及整改难易程度,明确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确保整治成效,年底前要完成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2、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组织所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强化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村(居)、单位要结合区域内的产业特点,开展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坚持“什么问题突然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特别是要严防“三合一”、“群租房”、沿街九小场所发生大问题。制定切实有效,落实消防规划。各村(居)分析评估综合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加强网格防控。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办基础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工作运行。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以及联防联查工作规范和标准,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同时,对辖区生产规模较大、危险性高的企业单位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施实战演练。
3、落实“六加一”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11月份,各村(居)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月”集中宣传活动。
2、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村务公开栏,开办消防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动态,做好舆论导向。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活动,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15日前)。各村(居)和单位、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村(居)和单位、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制度研制,镇(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印发简报、通报,有序推进,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天)。各村(居)和单位、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总结书面材料送镇消防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村(居)和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镇(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村(居)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隐患整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村(居)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对火灾多发、高发区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派人员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村(居)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经常深入重点区域进行检查督导,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镇党委、政府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及整治内容
2、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附件1:
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县(市、区、旗)政府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
(3)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3、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地下室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4、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门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