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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溧阳市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码头管理,整顿码头无序建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我镇码头建设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强建方 镇 长
副组长:陈秋平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福平 纪委书记
成 员:唐洪俊 安监助理
史村意 经贸服务中心主任
彭 钢 交管所所长
陈莉军 水利农机站站长
王亚平 派出所所长
江 乔 国土所所长
叶 科 环保中队中队长
范兰芳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吴国荣 国税分局局长
王劲松 地税分局局长
夏国玺 供电所所长
蔡国恩 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
下设办公室,由彭钢任办公室主任,陈莉军、何云蛟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码头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现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交管所工作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码头现状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发布辖区内码头整治通告。
2.负责码头保留、审批把关,加强码头日常巡查和监管,牵头开展码头查处和取缔等工作。
3.指导督促码头整治工作的开展,定期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与码头经营者签订《码头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安监站工作职责
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验收查处码头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国土所工作职责
负责码头建设用地清查摸底、登记造册,依法查处、纠正违法用地行为。
(四)城管中队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码头违建行为的查处,依法采取拆除清理、暂扣机械等措施,制止码头违建行为。
(五)环保中队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码头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派出所工作职责
负责依法打击码头整治过程中寻衅滋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七)供电所工作职责
负责对明令关闭、取缔的码头采取停电措施;加强新建码头用电管理,对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审批手续的新建码头,不予供电。
(八)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加强码头经营业主纳税监管,加大检查频率,依法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九)市场监管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查处码头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十)水利农机站、各村委工作职责
负责全力配合镇政府及各部门开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
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严格按照溧政发〔2015〕5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附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