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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矿产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矿产品运输车辆管理,规范企业运输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成立上黄镇矿产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强建方 镇 长
副组长:陈秋平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何伟国 副镇长
张鸿浩 人武部长
成 员:唐洪俊 安监助理
吕建良 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亚平 派出所所长
叶 科 环保中队中队长
甘伟清 杨庄交警中队中队长
彭 刚 交管所所长
秦夕中 周山村党总支书记、山石资源管理站站长
蔡国恩 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夕中任办公室主任,甘伟清、唐洪俊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矿产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为确保矿产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山资站工作职责
1.全面摸排辖区内非煤矿山的生产、加工、运输的基本情况,填写《矿产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会同交警中队,对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按规定上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3.会同交管所、交警中队、安监站,科学划定辖区内矿产品运输车辆准行线路、准行时间。
4.负责督促辖区内涉矿企业设立车辆清洗场地。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内部各类车型整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管理档案台账和维修保养记录。
(二)交管所工作职责
1.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交通监管信息平台。
2.在矿产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设置相关禁令标志及必要的限高、限宽等防范设施,在限速路段设置相应限速标志。
(三)交警中队工作职责
1.会同交管所、城管中队、环保中队、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开展矿产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路面整治,严查矿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无牌无证、号牌污损、准驾车型不符、拼装改装、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定期上报镇矿产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督促辖区内涉矿企业建立矿产品运输车辆车队化管理模式(矿产品运输企业不在我市境内的,督促车辆下货码头、建材企业落实车队化管理),确定车队长及其职责;督促企业、车队及时申领《通行证》。
3.会同安监站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内部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管、失管、漏管的,依法查处并落实整改措施。
4.强化对企业、车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人员定期深入矿产品企业和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四)安监站工作职责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矿产品企业及矿山专用通道内矿产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五)派出所工作职责
落实整治过程中的治安保障措施,组织相关力量打击、查处阻碍整治行动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涉稳事件。
各部门对矿产品运输车辆整治工作时间、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严格按照(溧政发〔2015〕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矿产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从严整治,不得以罚代管,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矿产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