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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轧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轧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利用。经研究,决定成立上黄镇轧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强建方 镇 长
副组长:陈秋平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管振华 副镇长
刘龚献 宣传委员
成 员:朱淑顺 环保助理
唐洪俊 安监助理
史村意 经贸服务中心主任
黄飞菲 人社服务中心主任
王亚平 派出所所长
夏国玺 供电所所长
范兰芳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叶 科 环保中队中队长
秦夕中 周山村党总支书记、山石资源管理站站长
蔡国恩 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秦夕中任办公室主任,叶 科、唐洪俊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轧石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为确保轧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现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经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牵头经信局对要取缔的轧石企业出具停电措施通知,会同供电所实施依法停电。
(二)山资站工作职责
全面摸排辖区内轧石企业的基本情况,填写《上黄镇轧石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牵头环保、安监等部门落实保留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对要取缔的企业,督促自行关停,对违者牵头相关部门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三)环保中队工作职责
负责对轧石企业环境监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轧石企业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四)安监站工作职责
负责查处轧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五)供电所工作职责
根据经信局的停电通知,依法予以配合实施。
(六)市场监管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轧石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轧石企业督促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派出所工作职责
落实整治过程中的治安保障措施,组织相关力量打击、查处阻碍整治行动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涉稳事件。
(八)城管中队工作职责
配合做好轧石加工机组拆除工作。
轧石企业整治工作时间、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严格要求按照(溧政发〔2015〕5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轧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附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轧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