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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好矿山规范有序安全开采。经研究,决定上黄镇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强建方 镇 长
副组长:陈秋平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何伟国 副镇长
杨建中 组织委员
成 员:唐洪俊 安监助理
黄飞菲 人社服务中心主任
史村意 经贸服务中心主任
王亚平 派出所所长
江 乔 国土所所长
叶 科 环保中队中队长
彭 刚 交管所所长
范兰芳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蔡国恩 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
秦夕中 周山村党总支书记、山石资源管理站站长
芮志明 上黄村党委书记
黄进军 桥西村党总支书记
宣国才 水母山村党总支书记
张志良 浒西村党总支书记
王祝俊 坡圩村党总支书记
史小祖 西埝村党总支书记
袁小荣 山下村党总支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秦夕中任办公室主任,王亚平、江 乔、蔡国恩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确保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现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山资站工作职责
1.组织矿产品巡查,查处矿产品违规外卖或改作他用。
2.组织打击非法偷采盗采活动,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
3.组织取缔无矿山加工设备、“厂矿挂钩”资源改作他用(轧石子)加工设备。
(二)国土所工作职责
1.协调落实市国土局相关工作;
2.对列入边坡复绿和新关闭的矿山宕口计划组织环境恢复治理;
3.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偷采盗采活动,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和取缔无矿山加工设备、“厂矿挂钩”资源改作他用(轧石子)加工设备。
(三)派出所工作职责
1.协调落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偷采盗采活动,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和取缔无矿山加工设备、“厂矿挂钩”资源改作他用(轧石子)加工设备。
(四)经贸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协调落实市经信局相关工作。
(五)人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督查和处理被关停矿山企业用工劳资纠纷等相关工作。
(六)环保中队工作职责
1.协调落实市环保局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取缔无矿山加工设备、“厂矿挂钩”资源改作他用(轧石子)加工设备。
(七)交管所工作职责
协调落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
(八)市场监管分局工作职责
协调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
(九)安监站工作职责
协调落实市安监局相关工作。
(十)供电所工作职责
1.协调落实市供电局相关工作。
(十一)各村委工作职责
1.做好社会矛盾信息采集和稳控化解工作。
2.配合做好打击非法偷采盗采活动,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
3.配合做好取缔无矿山加工设备、“厂矿挂钩”资源改作他用(轧石子)加工设备。
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严格按照(溧政发〔2015〕5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附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