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
为认真贯彻执行《防洪法》,根据《溧阳市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2012)》和常州水利局、财政局关于溧阳市2013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 批复。为积极配合好市级层面的河流整治工程,我镇华荡河、上黄河将进行整治建设工作,在工程达标建设进程中将涉及到房屋拆迁、土地租用、建设用土等各项工作,经研究,制定中小河流连片治理工程段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政策实施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所涉拆迁及土地租用等工作,村委为实施主体,所涉及资金由市镇与各村统一结算,不再与农户单独结算。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拆迁评估公司依照实际情况所作评估报告为标准。
三、农田青苗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不包括现有圩堤种植物)。
四、圩堤建设增加用地部分,将实行统一租用,租用标准为800元/亩/年,租用费按年度结算。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镇与各村协商解决。
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