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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集镇、村庄环境整治的成果,防止矿山宕口剥离土方及建筑垃圾撒漏和乱倒行为的产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2014年10月起,凡我镇范围内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土方及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规范化定点倾倒。
山资站负责宕口剥离土方外运的申请、审批工作,并负责倾倒场所的选址工作;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建筑垃圾的申请、审批,并负责倾倒场所的管理工作。城管中队、山资站、交警中队、交管所及倾倒场所所在地村委等部门相互协调,加强监督,确保定点倾倒工作的顺利开展。
倾倒过程中禁止出现撒漏、乱倒现象,严格执行定点倾倒工作管理办法。倾倒车辆进入倾倒场要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有关要求进行合理倾卸,场地管理人员要做好倾倒车辆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倾倒物及时平整,保持场地的环境整洁。对擅自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剥离土方的,一经发现,对涉及单位及车辆,山资站及城建中队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查处;对多次违规的单位及车辆,按有关规定,将给予停工整顿,停止供应火工品及禁止上路等相关处罚办法。
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