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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集镇企事业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经镇政府、安委会讨论修订,现决定将《埭头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抄 送:市应急办、安监局
埭头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了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镇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办公室、镇安监办、镇派出所、镇建设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人民武装部、镇卫生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如下:
㈠组 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㈡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贯彻组长决策;
㈢镇政府办公室:
1. 负责向领导汇报;
2. 为领导小组提供后勤保障;
3. 负责事故需用车辆的调配;
4. 负责协助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有关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5.事故发生后,在镇安全办对有关情况统一汇总并报领导同意后,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报道,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㈣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1. 负责对企业和社会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2. 负责与上级专业部门领导和专家紧急联系,争取最快速度把专家请到事故现场;
3. 负责与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做好电力线路的排险修复工作;
4. 会同专业人员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处理措施,报领导小组领导审查;
5.根据上级政府的授权,组织事故后的原因、责任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罚建议意见。
㈤镇派出所:
1. 负责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指挥事故扑救、抢险救护的车辆进出有序;
2. 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请调交警、消防、治安、政保、武警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护;
3. 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4. 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㈥镇卫生院:
1.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2. 负责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3. 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
4. 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㈦镇建设服务中心:
1. 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的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
2. 负责提供市政、建筑、地形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 负责煤、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㈧镇财政所: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㈨镇人武部: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或请求部队支援工作。
第五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贻误时机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更严重或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镇政府(镇安全办)报告(电话:87360088 87362882及向“110”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成员在收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应在最快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发生事故的各村委、部门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人,或组织一定范围的人员疏散、设施处理、保卫重点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群众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同时要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和市有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分别成立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维护秩序组和事故调查组,并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镇安全办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质量事故、化学(危险品泄漏、中毒)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锅容管特事故等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或根据上级部门授权和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条 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在弄清事故的真实情况下,严格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对涉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报,均要经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把关,并征得镇党委领导同意后,才能上报。对不符实际的失实报道,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各村委、中小学、规模以上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由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后,镇安全办负责具体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本预案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埭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一:
埭头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孙龙斌 镇 长
副组长: 王旺荣 镇政协工委主任
范国芝 镇党委副书记
刘建平 副镇长
成 员: 钱卫忠 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长
史富波 党委统战委员
管伟平 镇安监助理
陈锡妹 镇财政所长
邵 晖 镇派出所所长
姜士杰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史建武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阚忠培 镇经贸服务中心主任
戴德彪 镇供电所所长
黄树法 镇卫生院院长
附二:
急用电话号码
火警事故: 119
急 救: 120
交通事故: 122
供电抢修: 87202222
(镇87360179)
自来水抢修: 87223070
(镇87361469)
地震台: 87269377
港航监督: 87304100
市安监局电话 : 87037600
87037608
镇政府办公室: 87360088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87368161
镇分管安全领导办公室: 8736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