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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埭头镇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索 引 号:014143977/2015-0007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埭政发〔2015〕79号 发布机构:埭头镇
产生日期:2015-10-15 发布日期:2015-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埭头镇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埭头镇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埭政发〔201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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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业、直属和垂直部门:

为吸引更多国(境)内外人士参与本镇招商引资工作,特制订本奖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政策所指引荐项目是指来埭头镇新办投资总额2000万人民币(或外资2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传统纯贸易类、房地产项目不予奖励。

第二条:本政策奖励对象指为我镇引进投资项目作为贡献的国(境)内外各界人士,即项目引荐人。项目引荐人由项目投资方确认,每个项目只确认一个引荐人。

第三条:奖励办法。按溧招发〔2015〕2号《溧阳市引荐项目奖励办法》执行。10亿人民币或1亿美元以上重特大项目,在市奖励基础上,再上浮20%。

第四条:对引进项目入租骏益科创园的引荐人,奖励其引进企业所租厂房1个月租金,由镇政府和骏益科创园各承担50%,入驻企业必须租满2整年。

第五条:引荐奖的确认和兑现

(一)引荐奖须由企业出具引荐人证明和有关投资、注册证明,经镇政府对照政策审核确认;

(二)引荐奖发放与市溧招发〔2015〕2号文件基本同步,引荐入骏益科创园的奖金,按50%的比例分两年支付;

(三)引荐奖一律以人民币计发,外资项目引荐奖按申报时当年度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计算;

(四)引荐人领取引荐奖的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前代扣

(五)镇机关工作人员引荐的项目,奖金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其中一般工作人员按90%计发,10%由镇统筹,招商人员按70%计发,30%由镇统筹,党政领导按50%计发,50%由镇统筹。书记、镇长引荐的项目不享受镇级奖励,如获市级引荐奖励则全额由镇统筹,统筹经费用于奖励服务企业有功人员。

第六条:如个人引荐并实际投入累计达5亿元人民币(或8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应得奖金之外,镇属部门职工、村一般干部(含经济实业公司员工)享受镇事业干部基本工资待遇,事业一般干部享受部门正职基本绩效工资待遇。

第七条:本政策由埭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政策自发放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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