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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溧人社〔2015〕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薪年休假执行范围和对象
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带薪年休假执行时间
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假制度从2014年起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条件和时间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带薪年休假安排程序
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于每年3月1日前提出本人本年度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事局核准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组织人事局备案。各部门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人员休假计划表上报组织人事局备案。
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为5天的,应一次性休完;5天以上的,最多分两次休完。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由所在部门确定人员名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报组织人事局审核。
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工作人员正常的休假权利,并根据全年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年休假。园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2、组织人事局是园区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者,要根据园区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制定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账,做到合理安排,分批实施,确保应休尽休。
3、其他未尽事项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2.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
3.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工作人员名单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应休
天数
休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
事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签字:
组织人事局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附件:
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
部门(盖章) 日期:
序号
姓名
应休天数
起止时间
1
月 日— 月 日
2
3
4
5
6
7
8
9
填表人: 电话:
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工作人员名单
部门(盖章): 日期:
职 务
参加工作时 间
应休年休假天数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