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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溧城镇及各单位:
为不断增强增收节支意识,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园区预算管理工作实际,本着规范、高效的原则,对现行财政支出、融资支出及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完善,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和重申如下:
一、 年初预算支出流程
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支出,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支付,不需报送用款计划;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由各部门、单位于当月25日至月底统一向预算科报送下月用款计划(见附表);对于大额资金的支出,应按项目实施进度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用款计划。各部门、单位按批准的用款计划报销支出,支出时应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及相关依据资料,并由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字后,财政局予以支付。
二、 年度追加预算的审批及支出流程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政策性增支、园区管委会调整支出或其他必须的工作或项目需追加支出的,在具体操作时,由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牵头部门向管委会报送书面请示,并附相关依据,经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或分管财政领导批示,由财政局根据管委会会议纪要或书面批示予以审核办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支出程序同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支出的要求。
三、溧城镇财政支出流程及追加支出的审批
溧城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村)级财政支出,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由各单位按照要求经财政所审核并报镇领导批准后予以支付。年度追加预算由各单位将相关资料送财政所初审,并经镇领导同意报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局下达支出预算指标,支出由财政所审核办理。对于各级政府要求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先行向管委会报告,由管委会研究决定。涉及项目支出类,财政局对应职能科室配合办理。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预算约束力。
1、进一步增强收入意识。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和补助资金。上级补助用于项目的资金应按项目要求专款专用,严禁移作他用,结余上交财政。上级补助用于单位工作或补助的经费,财政适当集中使用具体比例为:溧阳市级部门补助资金单位留成比例40%;常州市以上部门补助资金单位留成比例为50%。预算单位留成部分经批准可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办公设备购置,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奖金和补贴。
2、支出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单位应抓紧实施,按规范程序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凡当年支出应在会计年度内实现支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单位如有跨年度项目应明确分年度支出额度,当年支出的列入当年预算。对跨年度项目未分年安排的,财政对当年结余支出指标予以收回,不予结转。
3、严格按照支出的报批程序进行操作,从严控制和压减行政事业运行成本,不得超预算、超进度、超范围支出。
4、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申报表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