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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体育类社会团体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63/2015-0005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文广体发〔2015〕15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体局
产生日期:2015-03-31 发布日期:2015-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为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战略,推动全民健身深入开展,增强各体育社团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社团组织专项资金的使用,促进体育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现将《溧阳市体育类社会团体资金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溧阳市体育总会2015年3月31日溧阳市体育类社会团体资金扶持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溧阳市体育类社会团体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文广体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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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战略,推动全民健身深入开展,增强各体育社团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规范我市体育社团组织专项资金的使用,促进体育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现将《溧阳市体育类社会团体资金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溧阳市体育总会

2015年3月31日

溧阳市体育类社会团体资金扶持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99号)和《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办法(试行)》(苏体群〔2014〕5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和全民健身工作,充分调动全市各体育社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各体育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常州市体育总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社团承办、参加省级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体总〔2012〕18号)精神以及我市社团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市文广体局业务主管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扶持并符合下面基本条件内容的市级体育类社团(不含非营利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类俱乐部);

二、基本条件内容:

(一)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工作;

(二)社团领导班子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三)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四)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三项(次)以上的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其中需举办一次全市性专业培训活动、一次全市性的体育健身比赛)

(五)认真宣传报道社团工作,积极向市体育总会投稿;

(六)年度检查合格。

三、扶持标准:

(一)承办活动扶持。(活动级别应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总会主办的,国家级活动可以是行业协会举办的,以下同)由社团自身独立承接(办)比赛,按如下标准进行补贴:

(1)承办溧阳市级活动:在年初纳入市级全民健身活动或比赛计划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2)承办地市级活动:经市文广体局同意,承办地市级的全民健身活动或比赛,一次性补助1万元;

(3)承办省级活动:经市文广体局同意,承办省级全民健身活动或比赛,一次性补助2万元;

(4)承办全国级活动:经市文广体局同意,承办国家级的全民健身活动或比赛,按活动规模、参加人数、时间长短补助3-5万元;

(5)承办国际级活动:经市文广体局同意,承办国际级的全民健身活动或比赛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助5-8万元。

(二)参加上级活动扶持。由市文广体局或市体育总会指派市级体育社团组团代表本市参加各项活动、比赛的,按如下标准进行补贴:

(1)参加地市级活动或比赛:一次补助5000元;

(2)参加省级活动或比赛:一次补助8000元;

(3)参加国家级活动或比赛:一次补助1万元;

(4)参加国际级活动或比赛:一次补助2万元。

(三)比赛成绩奖励经费。体育社团自费参加比赛取得前三名的(如获金奖、银奖、铜奖等荣誉奖项视情而定),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1.集体项目:

(1)地市级比赛: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2)省级比赛: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3)国家级比赛: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4)国际级比赛:体育社团自费参加亚洲以上比赛,取得名次的根据实际参赛情况,经研究后给予补助。

2.团体总分:

(1)地市级比赛: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2)省级比赛: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3)国家级比赛: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4)国际级比赛:体育社团自费参加亚洲以上比赛,取得录取名次的根据实际参赛情况,经研究后给予补助。

四、实施办法:

(一)承办活动补助经费:由体育类社会团体提出申请,提供竞赛规程(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费来源说明、赛事突发事件预案等材料,经审核无误报市文广体局审批后列入扶持项目,待赛事结束,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和赛事总结上报,经市局审核同意后,拨付扶持款。

(二)参加上级活动补助经费:由体育类社会团体提供申请、邀请函、有关凭证等材料,经审核无误报市文广体局审批后列入扶持项目。等活动(赛事)结束后,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和赛事总结经报市局审核同意后,拨付扶持款。

(三)比赛成绩奖励经费:由体育类社会团体提供申请、赛事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报市文广体局审核批准后,拨付扶持款。

(四)承办或参加各类活动的如活动时间较长、代表队参加人数较多的,经市文广体局研究后可适当增加扶持资金。

(五)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受到通报或处罚的停止一年享受各项补助经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加处罚。

(六)列入年度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健身项目不再列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五、经费来源:

以上体育类社会团体扶持资金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社团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附则

本办法由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3月31日

溧阳市体育类社会团体资金扶持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赛事(活动)

名 称

赛事(活动)时间

赛事(活动)

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赛事(活动)经费情况

以下内容主管单位审批填写

科室部门意见

财务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主要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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