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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工作,调动广大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溧阳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一级管理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对系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2015年工作提出如下目标管理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
1.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等单位班子全体成员。
2.溧城、上黄、戴埠、天目湖、别桥、上兴、竹箦、南渡、社渚等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所长(书记)。
3.客运公司、航务公司、监理公司(养护公司)3家公司根据其工作性质、服务要求和经济效益单独制定目标考核方案并报局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30项重点工程(100分)
各单位根据2015年确定的交通30项重点工程(工作)完成执行情况得考核分。
(二)扣分项目
1.“一提升”:提升工作执行力,加大为管理对象的服务力度。(凡达不到下列要求的每项扣10分)
①做到上级交办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②做到督查中要求整改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③加大对市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
④做到有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
⑤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及时作出应对;
2.“五确保”:(凡达不到下列要求的每项扣10分)
①确保廉洁自律不出现问题;
②确保安全生产不出现问题;
③确保和谐稳定不出现问题;
④确保效能建设不出现问题;
⑤确保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交管所确保在“镇(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工作中名列前10名(包括第10名)。
(三)获奖加分
获“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或“党建工作会议”表彰的先进集体,每次加0.5分;获溧阳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表彰,每次加1分;获常州市委、市政府表彰,每次加2分;获常州、省文明委表彰的文明单位分别加0.5分、1分;获省部级表彰,每次加5分;获国家级表彰,每次加10分。
获奖加分以荣誉证书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决定为准,如当年度的获奖在下一年度发放的,可算作下一年度的获奖加分,依次类推,不重复计分。
(四)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加、扣分
班子民主测评优秀率90%-100%加0.5分,80%-89%扣0.5分,70%-79%扣1分,60%-69%扣2分,50%-59%扣5分,50%以下扣10分。
三、资金来源:
各被考核对象从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拿出1万元用作考核。
四、一票否决:
“一提升五确保”单项被扣分的,该单位和班子成员、局分管领导取消2015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五、考核程序:
1.各相关单位对照本通知细则自行评分。
2.相关科室、管理部门年末根据各单位考核内容完成情况打分,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全年考核得分。
3.局党委会研究审定。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1.将8家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每人拿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即每人1万元)集中相加除以被考核人得分总和得出分值,而后算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2.将9个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所长(书记)每人拿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即每人1万元)集中相加除以被考核人得分总和得出分值,而后算出各所所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