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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我市实施意见,规范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收支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按照局党委工作要求,决定对局属企事业单位2014年以来所有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3、“三公经费”、会务费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情况;
5、其他涉及资金收付的帐务情况。
二、方法步骤
1、单位自查:4月20日前由单位自查,并认真写好自查情况。
2、组织检查:4月22日起,由局纪检监察、财务、劳资等部门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
三、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