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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大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力度,保护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沿线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50号)文件精神及矿山、轧石企业、运输车辆和码头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的相关目标和要求,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监督、属地负责、条块联动” 的主导思想,按照“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负责牵头码头专项整治,协调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严格履职,以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1、强化合法持证码头监管,规范企业自备码头管理,整治转型无证中转码头,严格落实码头扬尘防治措施,限定码头经营范围,禁止违规从事石料等矿产品装卸作业。
2、加强路面执法,确保所有矿产品运输车辆无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快矿产品运输专用通道和码头集中区建设,修订码头集中作业区规划,严控新建、改建、扩建码头。
三、工作措施
(一)抓源头。
1、配合所在镇、部门全面摸清码头现状,合理分类,科学定性,强化合法持证码头监管,规范企业自备码头管理,整治转型无证中转码头;会同所在镇做好临时保留、转型码头及矿产品运输车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并督促签订《码头诚信经营承诺书》、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局监控平台。
2、会同所在镇做好矿产品运输车辆准行线路和时间等划定,审核发放《矿产品运输通行证》,督促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监督检查运输场站、矿山、码头堆场等集散地源头货物装载行为。
(二)强手段。
1、在矿产品运输车辆禁行路段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及限速等相关禁令标志,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矿产品运输超载超限、抛洒滴漏、车辆改装等违法行为。
2、依托4个海事报港点切实做好船舶管控,严格控制矿产品运输船舶装载吨位和报港签证,确保临时保留之外的无证、应取缔码头无船舶从事装卸作业。
3、要确保码头24小时视频监控不间断,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有效发挥作用,及时发现、通报存在问题并有效处置。
4、加强与所在镇及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合力攻坚,齐抓共管,依法组织开展违章码头行政处罚和查处等工作。
(三)促成效
1、科学制订并调整全市码头集中作业区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码头按计划时间节点整治规范到位,确保码头装卸规范化,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得到有效管控。
2、加快推进矿产品运输专用通道和码头集中区建设,按照堵疏结合的要求按期投入运营,确保除本市生产建设所需矿产品经批准可上公路外,其他所有矿产品须经专用通道到码头集中区下料外运,确保矿产品运输车辆无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底)
1、会同所在镇做好矿产品运输车辆准行线路和时间等划定工作,审核发放《矿产品运输通行证》,督促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运输车辆手续齐全、资质齐全、无非法改装、拼装等情况。
2、配合所在镇对码头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和摸底,由所在镇确定临时保留码头和应取缔码头建议名单并上报审批,督促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制订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组织验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
1、加大矿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查处,加强限行线路、限行时间段的巡逻管控,对矿产品运输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按照集中整治要求,组织开展码头集中整治、清理整顿、规范经营和拆除取缔等工作,依法对不履行承诺、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等码头予以严肃查处。
3、加快实施矿产品专用运输通道和社渚码头集中区建设,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9月后)
持续保持对矿产品车辆运输、码头装卸等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成果。
四、职责分工
(一)局行业管理科(港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科)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局属各相关单位积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与所在镇、市有关部门衔接沟通,确保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溧城、埭头、上黄、别桥、竹箦由局行业管理科负责,戴埠、天目湖、社渚、南渡、上兴由局法规科负责)。
(二)局纪委监察室、组织科
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组织科配合,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查处,严格问责。
(三)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局办公室负责局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的扎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局监控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实施协调局各责任单位对码头、路面、车辆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抄送市有关单位。
(四)市公路管理处
负责对矿产品运输车辆禁行路段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及限速等相关禁令标志;会同所在镇确定矿产品车辆准行线路和准行时间;会同公安部门开展矿产品运输车辆路面执法活动,对治超治限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重查处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航道管理处
负责全市码头的规划调整,社渚码头集中作业区的设计、招标、项目管理;会同所在镇做好码头排查和摸底工作,对合法持证码头、企业自备码头、社会中转码头进行合理分类、定性;督促合法持证码头、临时保留码头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安装视频监控;加强码头日常监管,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严格码头行政许可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必须符合我市码头集中作业区规划和河港工程设计规范。
(六)市地方海事处
严格控制石材等矿产品运输船舶靠泊无证取缔码头装卸作业,从严查处超载运输船舶,及时了解港内码头装卸情况,对涉及石材等矿产品装卸运输情况做好信息收集、调查和统计工作。
(七)市运输管理处
负责对我市道路上运行的矿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准入机制,审核、发放《矿产品运输通行证》;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局信息监控平台;强化运政稽查职能,依法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场站、码头等集散地源头货物装载行为检查和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私自改装、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八)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矿产品运输专用车道的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协调建设单位与沿线各镇做好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到位并顺利运营。
(九)各镇交管所
负责辖区内码头和农村道路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对巡查发现的违建、违规装卸码头等及时报告所在镇及局“整治办”和相关职能单位;积极配合局属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码头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简称“整治办”,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都要分别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摆上位置,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巡查、监督等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认真梳理细化,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细化落实目标任务。要加强条块配合,条线之间、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必须担负起责任,做到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合力攻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阶段工作要求,抓好规范化长效管理,杜绝违规运输再次抬头。
3、强化监督考核。
局纪委监察室要按照综合整治要求,对各局属各单位、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真正要督出压力、督出干劲、督出成效,确保政令畅通。各单位要依托法定职责,对照工作要求和标准,对货运企业、运输车辆、码头、货场等严格执法,该罚的坚决罚、该停的坚决停,一旦发现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波涛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葛汉生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根华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赵 波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瑞虎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
胥国平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组 员: 宋玲园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史文燕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刘 利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长
王 伟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吴志明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史立荣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主任
蒋婷婷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主任
田伟民 溧阳市公路管理处主任
陈 军 溧阳市航道管理处主任
潘红兵 溧阳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葛海富 溧阳市运输管理处主任
潘旭辉 溧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
黄永刚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溧城交管所所长
彭 钢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上黄交管所所长
谈海涛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戴埠交管所所长
吕俊锋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天目湖交管所所长
林晓君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别桥交管所所长
蒋剑锋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上兴交管所所长
董一飞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竹箦交管所所长
丁 东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南渡交管所所长
殷向阳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社渚交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胥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志明、田伟民、陈 军、潘红兵、葛海富、潘旭辉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