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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5年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2015年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要点
2015年,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将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5〕1号)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统筹推进,运用工程、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天目湖水质稳定向好。
一、宣传教育
(一)加强舆论引导。在《溧阳时报》、溧阳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保护天目湖”专栏,通过全方位宣传,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参与意识。继续组织开展好“呵护母亲湖——天目湖水环境保护摄影比赛”,组织好“春华.夏盛”两个主题的作品征集,并做好作品评比、宣传展示等工作。举办“天目湖水源地保护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媒体和有关代表参加,宣传介绍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增加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强化法制宣传。加大曝光影响水源地安全的不法行为的频率,择取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设立水源地保护投诉热线,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水源地保护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一批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增强水源地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向社会开放水资源保护展厅,组织社会各界直观感受开展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一系列工作成效,并接受水资源科普知识教育和水危机警示教育,年内组织参观1000人次以上。
二、科学研究
(三)加强水质监测。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以下简称“湖泊所”)、常州市环保局、溧阳市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分别做好例行监测工作,水质敏感期加密监测,及时掌握全库及流域水质变化动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召开水质分析会,加强预警分析,为科学研判提供客观、公正数据。
(四)茶园氮磷拦截试验。选择在十思园试验场、凌峰生态园、海伦山作为研究和试验基地,主要开展生态拦截和前置库拦截试验,开展临湖岸坡生态恢复区跟踪监测,分析测算出生态隔离带和滞留塘的拦截效率,为茶园氮、磷综合控制提供示范。
(五)建立天目湖生态观测站。拟依托湖泊所建立天目湖生态观测站,系统收集天目湖水库及其流域水质、水生态、水环境演替参数,以及流域自然环境、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变化对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保护好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六)开展科技合作。保持与湖泊所的密切联系和科技合作,继续合作开展两大水库日常监测、水质分析、科学放养、流域开发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为提升和改善水质提供智力支持。
(七)坚持科学放养。坚持“以渔控藻”,对两大水库渔业管理实行科学放养,按科学的鱼种配比放养鱼苗。推广潘洪强生态养殖新技术,为水质净化拓展新路子。
三、管理措施
(八)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对沙河、大溪两大水库进一步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实行分级管理、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九)严格源头管理。凡在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新从事工农业开发、服务业发展等需要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都必须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并征求天目湖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意见。项目实施必须依法接受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监督,凡与保护规划不符的各类开展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和实施,项目完工必须经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验收通过,才能办理其他相关后续手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审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工业、农业、商业及服务业等项目。沙河、大溪水库临湖面禁止新的农业、工业、房地产、旅游及农村居民点扩建等项目建设。
(十)加强项目监管。强化水源地周边在建项目的现场管理,突出抓好污染防治隐蔽工程施工的监管。严格控制天目湖周边老旧设施改造工程。对水源地周边宾馆、饭店、农家乐环境严格监管,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全覆盖、无渗漏处置,发现违法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已建、在建项目,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根据保护规划进行功能监测。重点督查溧阳抽水蓄能电站做好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贵宾会馆施工管理,落实好环保措施。
(十一)开展联合执法。市委政法委要牵头司法部门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天目湖镇要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巡查机制,组织由水利站、派出所、国土所、农服站、环保、安监、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整治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提高震慑力。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大打击在天目湖水域非法偷盗鱼行为力度,探索设立禁渔期,研究联合执法的突破口,形成常抓常管的长效机制。
(十二)做好水库确权工作。对沙河水库23米水位线和大溪水库12米水位线重新组织勘察,进一步划定两大水库管辖范围,明确权属关系,并对确权后的水库范围设立明显标志,切实做好巡查和保护工作。
(十三)实行划区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属地管理,与水源地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及旅游、餐饮、农业等企业签订水源地保护责任状,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到节点。
(十四)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天目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沿湖村工作职责并抓好落实。研究制定《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办法》,相关部门和村主要负责人为水源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部门或辖区内水源地保护负全面责任。若发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私设排污口或暗管排放污水的;围垦入库河道和水库滩地、改变原有用途的;破坏原始植被,开垦、采石和取土的等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部门和村根据具体情况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等单独追究或同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村书记责任。
(十五)探索多规融合。借鉴“多规合一”试点经验,立足我市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和融合,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控制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水源地保护提供更有利条件。
四、工程措施
(十六)生态拦截。一是工程拦截论证。调研论证在沙河水库上游建来水拦蓄工程的可行性。二是污水整治。争取上级移民资金支持,实施平桥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工程,纳入“美丽库区、幸福家园”行动。调整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实施计划,集中有限资金,加快天目湖上游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启动实施贵宾会馆和报恩禅寺至集镇4000米污水管网改造,争取完成天目湖污水处理厂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做好田家山工业区污水接管、规划沿湖宾馆雨污分流。三是村口塘禁养。农村主要村口塘一律不准进行投料养殖水产或家禽,已对外发包的、通过协商解除承包关系。
(十七)湿地恢复与保护。加快天目湖上游湿地提升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内10500亩保育区建设任务。修改完善大溪水库湿地恢复与保护总体规划,启动大溪水库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今年重点加强洙漕河治理,计划先期实施洙漕河600亩湿地建设。
(十八)涵养区建设。抓好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天目湖国家森林公园、南山水源涵养区、沙河水库水源涵养区、大溪水库水源涵养区、天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水源涵养区建设,改善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提升水源涵养区质量。
(十九)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修改完善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退耕还林管理办法,做到有人管、有钱管、按制度管。妥善回收世外桃园茶园,规范处置好高尔夫球场退出问题,科学安排好蓄能电站退还土地植树造林,巩固水土保持成效。进一步抓好退耕还林养护,按照“绿化+美化”的总要求,对大溪水库复垦造林地块重新改造。
(二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全面实施面源氮磷生态拦截工程,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进一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项目、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绿肥种植以奖代补项目和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确保水稻、小麦、油菜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十一)矿山修复。对梅岭连岭、杨村西岕、平桥龙鑫、梅岭东山浜等四处宕口实行生态修复。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督查。建立天目湖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并请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参加,及时通报违规违法情况,始终保持水源地保护的高压态势。
(二十三)经费保障。确保天目湖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优先用于天目湖水源地保护;继续接受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生态补偿资金向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倾斜;相关部门争取项目经费不少于6000万元。
(二十四)严格考核。强化对部门和镇(区)的考核,将水源地保护列入相关部门和镇(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制定村水源地保护考核意见,对各村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奖优罚劣。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水源地保护考核不达标的村和主要负责人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五)综合协调。加强横向联系,密切与上游广德等地协作关系,就上游污染控制、开发建设、矿产运输等方面沟通协商,本着适度补贴、互惠互利的原则,着力解决上游来水问题。天目湖镇、南渡镇、社渚镇要围绕水源地保护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二十六)生态补偿。一是水源地。抓紧完善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保护水源贡献较大,影响自身发展的水源地沿线村组给予生态补偿,提高群众保护水源地的积极性。二是生态林。优先对天目湖流域范围内的省、市级公益林给予25元/亩的补偿。三是水稻田。出台《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水稻田)机制的意见》,按每亩50元的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行政村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