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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市8座小型水库成功创建为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2座小型水库通过了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复检验收,目前我市共完成32座小型水库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创建任务。水库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水库面貌显著改善,持续安全运行能力得到加强。但从日常检查、考核情况看,仍存在部分水库日常管护标准不高、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台账资料记录不规范,管理单位检查监督措施不扎实等问题,影响全市水库整体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及《溧阳市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当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加大培训力度、推进省级规范化管理创建等工作,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提供坚实基础,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二、继续加强管护培训工作。水库管护工作量大、任务重、业务性强。各地要加强对管护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管护意识、水平和能力。要继续推进专职管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业务考核、绩效考核,调整和淘汰不适应岗位要求的管护人员,保持管护队伍的高效运转。
三、进一步规范管护工作。各地要按照《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水资源管理的意见》(溧政发〔2011〕14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理顺管理关系,清理承包合同,加快重污染开发经营活动的清场工作,加强动态监管,巩固整治成效。要按照《溧阳市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的管护内容,强化日常管理,督促专职管护员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特别巡视检查,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和存档工作。
四、加强检查、监督。各地要定期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今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其中汛前、汛后各1次,汛期1次),检查结果占年度考核分值的40%。
五、强化考核奖惩。各地要加强管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管护人员的续聘、报酬挂钩。积极探索管护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我局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水库管护工作进行半年度(结果占年度考核分值的30%)、年终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分值的30%),考核结果与各镇管护补助经费、工程项目报批直接挂钩,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水库,不补助管护经费,不考虑工程项目的申报。高于80分的水库,补助相应管护经费(计算方法:省、市补助+溧阳市级管护经费补助×考核得分%),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名的镇,实行奖励。
六、积极落实镇级配套管护经费。水库除险加固后,管护标准、要求提升,2015年溧阳市财政按每座水库10000元的标准下达市级配套管护补助经费,根据《溧阳市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溧政发[2009]92号)要求,水库所在镇政府按照1:1的比例配套落实管护资金。
七、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及今年省级规范化水库创建计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水库软件环境和硬件设施,积极完成今年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使水库管护工作标准化、常态化、规范化。
附表:
1、溧阳市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2015年版)
2、溧阳市2015年创建规范化水库及规范化水库复验计划表
溧阳市水利局
2015年1月28日
22号附件2:溧阳市2015年创建规范化水库及规范化水库复验计划表.xls
(22号)关于加强小型水库管护工作检查的通知.doc
22号附件1: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2015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