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为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维护我市良好水事秩序。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推进月”行动的通知》常水资[2015]36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015年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建立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我市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水行政执法“推进月”行动,达到以下目的:1.及时立案,对重点水事违法行为分类梳理,进行复查筛选,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影响大小,在11月份内做出立案决定。2.及时处理,作出一批水行政处罚(理)决定,对于已经立案调查,但还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要根据案件实际,筛选确定相关案件,在行动期间加快调查取证节奏,完善相关执法程序,做出水行政处罚(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3.及时结案,执行到位一批水行政处罚(理)决定,对已经做出且产生法律效力的水行政处罚(理)决定但尚未执行到位的水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认真核查案卷,仔细筛选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案件,作为执行案件,在行动期间,加大水行政处罚(理)执行力度,必要时依据《行政强制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组织强制执行,坚决将已生效的水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7日-11月18日)
各镇水利站、相关科室要结合水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将区域管辖内的违法案件现场处理情况上报水政监察大队,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通知监察大队并做好前期现场情况的勘察取证及当事人身份确认工作。各单位应于11月18日前上报水政监察大队。
(二)分类梳理确定案件(11月18日-11月20日)
由水政监察大队配备专人,集中对各水利站、相关科室,上报的溧阳市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和已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全面分类梳理核查,明确重点,上报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立案、处罚及执行的案件。
(三)执法推进(11月20日-11月30日)
按照行动要求,对列为推进的相关案件,明确专人负责,依据法律规定,加快案件办理,该立案的立案查处,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尽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生效,采取一切有效得力措施,坚决保障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1)巡查、检查阶段
水政监察大队组织专人对各镇水利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出现的违法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一要摸清辖区内各类案件的数量、位置、类型及分布,二要查明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项目和非法毁损河堤、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等的数量、名称及违法违规事实。
2)联合执法集中治理阶段
一要对违法违规项目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或者处理意见,二要明确整改计划、完成时限、落实整改现场监督责任单位,三要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等突出重点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对已经查明违法事实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加快案件办理,尽快作出行政决定并送达生效,协同公安、检察院进行联合执法,坚决保障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3)市水利局抽查阶段
水政监察大队将对各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整改情况和依法查处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整改落实和违法违规案件处罚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并将统计表格统一上交溧阳市水政监察大队。同时,要完善有关的书面资料,档案卷宗归档。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根本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2015年水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科室、水利站要通过强化协调沟通,严格执法办案,要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积极准备,严格按照执法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并逐一抓落实。各水利站开展的巡查、排查工作不能漏项,不能降低标准,不能敷衍了事,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真实情况。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此次开展执法“推进月”行动的契机对全社会加大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占用河滩地、岸线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毁损圩堤、倾倒淤泥、渣土、擅自取水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自觉守法意识。1.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加强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2.通过制作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宣传。3.编印常见水事违法手册,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效果。
(四)结合实际,搞好依法治理。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尤其是省、市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在行动期间查处,要注重“两法衔接”,凡遇到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做好案件统计,全面总结,并归纳出查处案件的特征、疑难,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溧阳市水利局
2015年11月20日
(200号)开展水行政执法“推进月”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