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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桥镇人民政府、社渚镇人民政府、上黄镇人民政府、上兴镇人民政府、溧阳市水西茶场、溧阳市前马荡渔业专业合作社:
12月4日至5日,常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常州市财政局验收组,对我市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了验收,本次的验收工作,是在江苏省农开局下发“简政放权”意见后进行的,比以往的验收要求更高,程序更规范。验收情况总的较好,但也查出一些问题。
针对此次市级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问题,逐条整改: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抓好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整改,是提升我市开发部门形象和地位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需要,更好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二完善定点建筑物工程编号细化及编写,做好开发标记粘贴工作,保持项目区良好的开发形象。三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工程招投标、监理、审计、建后管护、验收等资料要齐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工程方面
1、别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砂石路部分工程有破损,石子偏小;
(2)罗笪、窦巷灌溉站电机是旧的,需更新,3座灌溉站电机不在现场,需核实;
(3)农田林网工程县级未验收。
2、上黄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1)少数工程现场未编号,少数竣工图标与现场位置有误(如LY2013-1—20、2013-1—19等);
(2)少数渠道竣工图未标(如LY2013-03等);
(3)少数渠道有破损(如LY2013-22-15、LY2013-2-21等);
(4)渠道U80口径宽度为75厘米,U60的为55厘米;
(5)部分水泥路宽度不到3米,(如LY2013-4-04,100米左右宽度为2.5米;LY2013-4-07,200米宽度为2.5米)。
3、上兴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1)4座电灌站设计不合理,出水口有3个直接流向田里,1个位于大路上,且缺开发标志和定点定位编号,电机不在现场,需核实;
(2)项目区输变电线路配电的定点定位表有误,每个电杆都标有配电柜,实际无。
(3)部分砂石路,路段宽度不足3米;
4、社渚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1)LY2013-06-06水泥路有破损;
(2)部分水泥路、砂石路现场未编号;
(3)LY2013-05-01竣工图上标识位置为LY2013-04-01,有误;
(4)部分砂石路路面铺设砂石量不够。
5、溧阳市土地治理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试点项目
(1)渠道LY2013-02-01,现场编号与竣工图编号有误;
(2)部分渠道、砂石路现场未编号;
(3)部分砂石路路面铺设砂石量少。
(4)林网苗木规格与计划不符。
6、溧阳市1000吨特种商品鱼养殖新建项目
(1)机房未编号,没有贴开发标志。
二、项目资金方面
1、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如自筹资金无法通过帐面直观反映,个别项目支出无具体明细内容;
2、产业化项目单位与个人签订建设合同,没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建设合同。
三、整改要求
各单位认真对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对验收组发现的问题全面加以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排查,不留死角,务必把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
(一)抓紧工程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组织整改,尽快完成,要组织力量,开展排查,不留死角。对“第三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上兴镇项目农业措施误差在3.97%,误差率高于3%,按照验收规程最低需补足工程18240元;社渚镇项目水利措施误差在4.58%,误差率高于3%,按照验收规程最低需补足工程58650元。
(二)完善规范审计报告内容。
(三)完善档案等基础资料。对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要尽快将相关资料归档。对竣工图与工程位置不对应的,要核实调整,确保图、表、物完全一致;对项目区“三标”等不规范的,要按照要求完善。
(四)关于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县级验收工作,各单位要加快进行林网绿化工程的竣工图与定点定位表的上报工作,谁先上报,谁先验收,力争1月底前完成验收。
各单位对验收组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须于2月5日前,以书面材料盖章报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市级将根据各地整改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溧阳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