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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畜牧兽医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兽医临床合理用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及省、市农委相关要求,现转发常州市农委《关于加快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农发〔2015〕33号),决定在全市推进《办法》实施,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阳市农林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