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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海计〔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镇政府、渔业专业村或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须经工商登记并经当地农口部门登记备案)、渔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拟建设的养殖基地,必须在《水域滩涂养殖证》范围内,建设规模须达到连片250亩以上。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建设规模可酌情确定。近三年内已承担过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在相关专项检查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项目实施建设期限为2015年度(或根据农业生产作业时间需要,适当放至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6年3月30日完成),201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由所在镇政府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验收,市农林局水产科组织专家或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四)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省市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与其他项目不得交叉重复;对曾有虚报谎报建设内容、3年来水产品抽检不合格、渔业生产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等违规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对已申报或拟申报2015年其他类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或立项。 (六)同等条件下,有效期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及被认定为省级现代渔业精品园或现代渔业示范场(基地)、水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示范区)、渔业生产合法性审查合格单位等且当年未获得相关项目扶持的单位,优先申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进行项目调查论证,实事求是确定建设内容、编制申报文本、提供相关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准确性负责。
三、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度采取定额奖补,先建后补。对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主体实施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对渔业企业为主体实施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5。渔业基地新建与改造类型项目,用于鱼池清淤、标准化改造、护坡及项目区进排水系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得少于60%,用于配套道路、电力设施等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30%,人员培训、苗种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6%。其他类型项目应参照渔业基地新建与改造类型项目执行,饲料、药品、人工费等不得计入项目投资额。
四、申报要求 (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所在地的项目申报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将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在当地媒体或渔民集中区进行广泛宣传;入库项目优先推荐申报,要结合当地渔业资源和渔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对拟申报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择优组织项目申报;要认真审核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提供的资料,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编制申报文本,并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农林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市属场圃直接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文本及必要的附报资料等)一式肆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农财科1份,市农林局3份(财务、科教、水产科各1份), 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文本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将择期组织技术、推广、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市农林局将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并在市农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并下达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项目申报文本。对项目建设地点(所有申报项目要用GPS标明基地实施四至方位,有多个实施地点的分别标明)、实施内容、补助资金使用环节、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等方面要根据“2015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意见”要求确定并重点说明。现代渔业精品园项目还须同时提供《现代渔业精品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5)。
(三)相关附报资料。
1、项目承诺书及省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项目申报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水域滩涂养殖证》(共3页)复印件(涉及养殖基地建设的必须提供);需要租用农(渔)民土地(水面)进行规模化养殖或工厂化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土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合同)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成员名册档案。
6、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量化到农户方案。
7、项目规划建设草图或效果图。
8、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联系人:市农林局水产科余水法,联系电话:87269307,邮箱:lynlsc@126.com;市财政局农财科李阳,联系电话:87277007,邮箱:train800@126.com。 附件1:2015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意见 附件2:2015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3:2015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项目承诺书 附件5:省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1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常州市农委、常州市财政局,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1.doc
附件2申报文本.xls
附件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省级重点检查明细表.xls
附件3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项目承诺书.doc
附件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过程承诺责任书.doc
生产管理用房建设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