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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5-0005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5〕87号 发布机构:农林局
产生日期:2015-05-14 发布日期:2015-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溧阳市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1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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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2015年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加快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进程,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溧阳市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溧阳市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高主要农作物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突出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继续对列入补贴品目机具实施“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全面和全程机械化,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注重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操作要点

(一)补贴执行时间

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三)补贴流程

1、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

2、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乡镇农机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3、购机者到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和结算补贴资金手续。

4、乡镇农机部门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购机者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会同乡镇财政部门形成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市农机局。

5、市农机局按时限向市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收到审核意见,于20日内完成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主动联系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乡镇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2015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5682223”,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乡镇农机部门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乡镇农机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者的农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盖溧阳市农机局统一制作的章,签字注明,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清册。

3.公示。乡镇农机部门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乡镇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市农机部门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乡镇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乡镇农机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报乡镇财政部门。

5.乡镇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一是对乡镇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二是配合乡镇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乡镇农机部门。

6.乡镇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市农机部门。

7.市农机部门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应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

市、镇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出具结算初审和审核意见等工作。

8.市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市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市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于次月7日前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市农机部门。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乡镇农机部门归集整理,交市农机部门集中保管。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农机部门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市农机部门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市财政局,然后凭市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三、工作职责

市农机局、财政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乡镇农机、财政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农机局

1.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乡镇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4.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市财政局

1.培训、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农机部门。

3.对乡镇财政部门监管,并配合市农机局对供货单位、购机者进行监督检查。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三)乡镇农机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购机者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2.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农机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乡镇财政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对乡镇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对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配合乡镇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五)购机者

1.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2.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六)供货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农林局蒋进章局长任组长,财政局黄亚红副局长、农机局王建生局长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农机科。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同时,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牌证照。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乡村,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操作程序和要求,让社会广泛知晓。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信访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五)优化服务,及时总结。把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加大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力度,实施农机信贷扶持政策,切实缓解农民购机筹资难的问题。协调农机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应,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确保不误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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