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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上新台阶,研究制定了《2015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5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监察局
2015年6月5日
附件
2015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以及《2015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2015年全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3〕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强化扶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加快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二、主要目标
以不露天焚烧和丢弃污染为原则,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全年产生秸秆总量56.85万吨,综合利用秸秆54万吨。其中:
1、实施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57.60万亩,占稻麦种植面积的60%以上,利用秸秆29万吨;
2、实施10万亩水稻秸秆覆草还田,利用秸秆5.8万吨;
3、实施留茬还田43万亩,利用秸秆7.7万吨;
4、实施其他方式还田,利用秸秆0.5万吨;
5、实施秸秆加工利用5万吨;
6、直接作生产生活燃料利用6万吨;
7、建立秸秆收贮站点100个。
三、实施内容
1、大力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作用,优选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落实相匹配的还田作业机具,提高还田作业质量。按照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比不低于60%的目标要求,根据各镇适用还田作业机具保有量,将任务分解至各镇,各镇细化落实到作业主体和农户田块。全市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7.60万亩,其中小麦29.83万亩、水稻27.77万亩。
2、着力推进秸秆覆盖还田。发挥油菜免耕摆栽稻草覆盖全量还田技术特色优势,用好果园、茶园、花卉苗木等覆草途径,全市实施10万亩水稻秸秆覆草还田。
3、顺势倡导留茬还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实际的收集率约65%。研究也表明,确保地力可持续,当季还田秸秆量不应低于35%。因此,要顺势倡导适当留高茬收割,留茬还田、压埋还田。实施面积43万亩,其中小麦7.46万亩、油菜14.54万亩、水稻20.94万亩,还田利用秸秆7.7万吨。
4、灵活用好其他方式还田。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开展秸秆堆沤腐熟还田、园地及林地改土还田、设施栽培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还田、垫圈及发酵养殖还田等。
5、开展秸秆加工利用。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鼓励实施秸秆加工增值利用。突出对秸秆加工固化成型燃料等的能源化利用的扶持引导,发挥全市6家生物质颗粒加工企业作用,年加工利用秸秆2.5万吨以上。保护主体收贮利用秸秆从事编织、制绳等的积极性,保持年加工利用秸秆1万吨的规模。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收贮秸秆加工有机肥,年加工利用秸秆1万吨。鼓励主体收贮秸秆加工饲料,利用秸秆作培育食用菌的基料,或用于生产供花卉、苗木、草坪及水稻育秧使用的基质,年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秸秆0.5万吨。
6、顺应传统燃料需求。客观上仍然存在着一定量的农户把农作物秸秆作为生活燃料补给的需求,并且,全市已购建300余台套粮食烘干设备,对烘干用能有需求。
7、建立一批秸秆收贮站点。推进实体、特别是村组开展秸秆收贮,全市安排收贮单位100个,每收贮单位夏熟、秋熟或夏秋合计收贮量不低于500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成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切实履职。各镇要以《2015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基础,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3〕65号)精神,结合《2015年各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和工作保障,其中实施内容最好将夏秋季分开落实,将任务细化分解对接到实施主体、农户田块,建立相对应的镇、村、组责任体系。
2、加大扶持力度。今年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整体切块到地方,由地方根据当地秸秆综合利用特点与条件,自主确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的比例,其中秸秆多种形式利用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根据要求,我市编制了《2015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和《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见本文件附件),此二个办法是我市今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及使用管理的依据,本市级财政设立的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除两个办法中规定的与省级专项资金配套使用外,溧政办发〔2013〕65号文件规定的对面上秸秆覆盖还田和秸秆收贮的补助及标准不变。同时,从本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安排40万元,用于第三方核查和督查。各镇也应加大配套扶持力度。
3、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发挥好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联络千家万户、贴近群众生活的作用,在关键时期、关键时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采用多种渠道,大力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模式等试验示范推广,用培训提高群众,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4、强化督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有任务、有督查、有考核,突出全过程监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各镇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管理方案》开展督查,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和在全市通报。
附件:
1、2015年各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
2、201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3、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
附件1
2015年各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别
机械化还田面积(万亩)
用于覆草还田的水稻秸秆(万亩)
收贮站点(个)
小麦
水稻
1
溧城镇
2.15
2.50
0.90
10
2
埭头镇
1.17
0.98
0.35
3
上黄镇
0.72
0.26
4
戴埠镇
1.82
1.74
0.63
8
5
天目湖镇
1.55
1.85
0.67
9
6
别桥镇
3.18
1.14
12
7
上兴镇
5.43
4.94
1.78
16
竹箦镇
4.17
3.28
1.18
南渡镇
2.87
3.63
1.30
社渚镇
7.45
4.95
1.79
合计
29.83
27.77
100
备注:每个收贮单位全年收贮量不低于500吨。
附件2
2015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13〕184号)、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农环〔2015〕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区),由镇(区)自愿申报。包括三麦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整村推进还田作业、作业费用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附作业清册),如向农户收取的费用应扣除补助金额。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实施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由农林(机)、财政、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2015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试行)》(附件1)规定的技术标准。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的要求和农户基本满意,作为作业标准及作业核查依据。
(二)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机械化还田面积和还田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补助标准
依据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夏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20元标准进行补助,秋季农作物秸秆按照每亩10元标准补助。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累加补助。
五、资金安排
根据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以各地申报的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农机具保有量、作业标准为重点,结合2014年实际还田面积等因素,由市级核定各地机械化还田面积年度计划,并据此下达2015年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见附件2)。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依据各地上报的还田完成面积基础上,市组织第三方抽验核查,具体见《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附件3),,并根据抽验核查结果按比例测算补贴还田面积,及结算夏季、秋季补助资金。对因第三方核查结果而自行核减的资金,由市统筹调整,调整后有结余的转下年度使用。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补助对象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农户(或实际种植者,下同)书面确认、村级公示、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与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结算。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
补助对象自愿到本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4)、《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5),也可从市农林信息网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5月底前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农户确认
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三)镇级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补助对象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本镇农业服务中心,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镇政府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附件7)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附件7)。
(四)市级审核公示
1.市农林(机)局和财政局根据各镇政府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农林(机)、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10日前向市农林(机)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市农林(机)局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市级政务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资金支付
经市级对夏秋作业考核确认后,市财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单位银行账号,个人提供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八、工作职责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县级政府是推进各地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第三方核查办法,组织开展核查,并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进良机良法配套联动,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镇政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林(机)、财政局指导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分别为:
1.镇农业服务中心
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协调作业任务,组织补助对象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镇政府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
2.镇财政所
参与制定各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二)市政府部门职责
1.市农林(机)局
⑴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⑵指导各镇政府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⑶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乡镇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指导。
⑷汇总各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局按政府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⑸宣传贯彻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
⑹做好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
⑺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⑻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⑼在市政务平台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2.市财政局
⑴会同市级农林(机)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⑵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⑶会同市农林(机)局按政府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⑷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并于次日告知市农林(机)局。
⑸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本地区为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市级其他相关部门
由市政府及时组织协调发改、财政、农林(机)、环保等部门共同做好秸秆还田实施计划、田间管理、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市监察局负责做好秸秆还田工作绩效考评和督查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市环保局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三)补助对象职责
1.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
2.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4.主动接受财政、农林(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附件:
1.2015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试行)
2.2015年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及补助资金分解表
3.2015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4.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样式)
5.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
6.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
7.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8.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9.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2015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
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
(试行)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有效途径。我市经近年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农林(机)、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进良法良机配套。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机收时高留茬秸秆粉碎)→施基肥→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放水泡田→耕整地平田→机插秧。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⑴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
⑵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水旋耕或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⑶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增施氮肥(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
⑷严格控制大田水层,水田耙平作业后注意泥土沉实,机插时做到不飘秧、不倒秧和栽插过深。
⑸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留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联合收割机留高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免耕或少耕→播撒麦种→浅旋镇压复式开沟。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⑵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反转灭茬机或旋耕机采用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还田技术路线2要求地面留草量不影响小麦播种出苗,大中型拖拉机带复式开沟机浅旋碎土开沟一体完成。
⑶做到先施肥后翻埋秸秆,实现全层施肥(增施氮肥)。
⑷根据田块土壤情况,小麦播种后适时窨水或镇压,以利于种子出苗。
⑸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不漏耕、不漏播,确保作业质量。
2015年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及补助资金分解表
单位
还田面积(万亩)
补助资金(万元)
小计
夏季
秋季
4.65
43
25
68
23.4
9.8
33.2
1.44
14.4
7.2
21.6
3.56
36.4
17.4
53.8
3.4
31
18.5
49.5
5.68
50
31.8
81.8
10.37
108.6
49.4
158
83.4
32.8
116.2
6.5
57.4
36.3
93.7
12.4
149
198.5
57.6
596.6
277.7
874.3
附件3
2015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
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农环〔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核查原则
(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认真搞好作业面积核查,据实上报作业补助面积,不得虚报面积、套取冒领补助资金。以各镇公布选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考核依据。
(二)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按确定的作业面积核查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要有影像资料,台账资料检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
(三)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对面积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重点核查。全市总核查比例不低于计划作业面积的30%以上,并覆盖所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申请对象。
(四)按照实际还田和核查面积的权重,按比例核减申请补助资金面积,最终申请补助资金面积不高于计划任务面积。
(五)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实的各个环节都要公开、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核查准备
(一)第三方核查单位选择。除市级农林(机)、财政部门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的可由市政府指定。
(二)合同签订。核查工作开展前,市农林(农、机)、财政局与核查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明确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费用额度、报告要求等内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具体明了。
(三)核查人员培训。核查工作开始前,市农林(机)、财政局对参加核查的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全面讲解核查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法,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纪律和工作要求,并进行核查人员备案。市第三方核查单位负责人由省级组织培训。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一)核查对象:申报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的本市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和符合条件的村级经济组织。
(二)核查比例: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并覆盖全部实施行政村和所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申请主体。
(三)以重点镇为主,兼顾本市全部实施村,重点镇可采用隔年交叉变更方式进行。对于作业面积较大、机具保有量变化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要重点进行核查。
四、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
(一)核查内容:
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
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面积与作业机手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
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
(二)核查标准:根据《2015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制定公布的《2015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试行)》组织开展核查。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进行现场核查,可采用顺查与逆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场实地查勘。顺查是指由人到田,以名册上的机手姓名为序,核查面积;逆查是指由田到人,以现场田亩核查到名册上的记载。实地查勘的重点是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现场核查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随机抽取申报表上的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中的农户(实际种植者)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调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
(三)检查台账资料。按一定比例检查补助对象的作业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作业机械、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必须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市农林(机)局、财政局。
(三)核查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在12月10日前完成。
七、核查结果监督
市农林(机)、财政局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并按“委托协议书”约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第三方核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市农林(机)、财政和乡镇等部门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专人。按省级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农机部门提供作业面积汇总清册,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核查标准,加强核查人员培训。根据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发改、农业、农机、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2015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试行)》作为核查依据。围绕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形式等内容组织专门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制定科学的核查实施细则,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核查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科学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必须坚决核减,对于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农林(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核查质量。市农林(机)局相关科室对第三方核查工作档案做好收集汇总,全面提高核查工作管理水平。
附件4
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
补助对象
按作业标准实施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我市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种植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夏季20元/亩,秋季10元/亩
补助范围
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
1.作业技术路线:(见背面)
2.作业标准:耕深不低于12厘米
职责
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自愿到镇农服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农户或村委会进行确认;3.按要求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提交乡镇政府农机部门;4.经过公示和核查;5.县级财政部门于8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直接发到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基本情况
补助对象名称
联系方式(电话)
地址
拖拉机配套还田机数量(台套)
≥100马力
80(含)-100马力(不含)
30(不含)-80马力(不含)
≤30马力
计划面积
计划作业面积
1.夏季 亩,.秋季 亩
申请补助对象签字或盖章:
月 日
镇农业服务中心签字
盖章
注:1.本表一式3份,补助对象2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1份。
2.技术路线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填选。
3.作业地点填写到村。
在选定的技术路线前“□”内打“√”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机收时高留茬秸秆粉碎)→施基肥→秸秆还田机灭茬还田→放水泡田→耕整地平田→机插秧。
□1、联合收割机留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联合收割机留高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免耕或少耕→播撒麦种→浅旋镇压复式开沟。
附件5
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样式)
补助对象情况
名称/姓名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地点或地址
作业地点(村、组)
作业
面积(亩)
作业质量评价
农户签字
农户联系电话
满意()不满意()
作业面积合计
(亩)
备注
注:1.本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委员留存1份、补助对象上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1份。
2. 本表分夏秋两季分别填报。
3.作业质量评价由农户(实际经营者)填写。
4.组织集中统一还田的可由组织或发起人代表签字,并在备注栏注明组织形式和理由。
附件6
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
单位名称
或姓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开户银行
名称和账号务必一致
账号
实际完成作业面积
主要作业地点
镇 村 小组
经第三方核查后公示无异
作业面积(亩)
夏季(秋季) 亩
作业时间
夏季:月 日至 月 日(秋季:月 日至 月 日)
申请作业补助金额
按每亩补助资金 元,申请支付补助资金 元。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3份,补助对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各留存1份。
2.农机服务组织须签字并加盖公章。3、本表分夏秋两季分别申请填报。
附件7
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县(市、区) 镇 村 时间:
补助金额(元)
小 计
合 计
注: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乡镇政府(电话: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1份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附件8
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县(市、区) 乡镇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开户银行及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意见
签字和盖章
注:1、本表(可附页)一式2份,乡镇政府存档1份,上报县级农机部门1份。2、本表分夏秋两季分别申请填报。
附件9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补助对象到镇农服中心申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补助对象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提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初审汇总
按作业标准还田作业后,由农户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