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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个部门召开的全国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常州市相关部门印发的《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苏卫家庭〔2015〕2号、常卫家庭〔2015〕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溧阳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7月27日
溧阳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加大查处和打击“两非”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决定在全国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的工作目标,为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打击力度,查处“两非”案件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建立督查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 重点任务
(一)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
加强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禁止“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
(二)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
严厉打击“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
(三)严肃查处“两非”中介
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严格按照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苏卫家庭〔2015〕1号)的要求,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五)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
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业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使用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零售药店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六)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
完善“两非”案件信息系统使用通报制度,促进系统规范应用。构建“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将因“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的企业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职责分工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市成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
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卫生、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做好孕情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中医门诊的监管;把整治“两非”工作纳入平安医院创建考核;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案件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公安部门
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配合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司法部门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卫生计生局、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五)妇联组织
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部署工作阶段(2015年7月下旬)
按照溧阳市专项行动要求,7月下旬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15年8月至10月)
重点检查: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存在问题。自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5年11月)
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督查准备工作,完善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促进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根据省、常州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小组,健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全面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破难点,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核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和区域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多部门通过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察,重大案件提交上级公安部门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专栏、宣传广告、专家访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曝光“两非”案件,通报有关机构人员受到处理的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各部门要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附件:溧阳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溧阳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董 昕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赵子予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唐晓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鸿飞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陈金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管丽静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由赵子予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