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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
现将《溧阳市镇(区)卫生院紧缺实用型卫生专业人才引进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2日
溧阳市镇(区)卫生院紧缺实用型
卫生专业人才引进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镇(区)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镇(区)卫生院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常州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意见》(常政办发〔2014〕175号)精神,结合镇(区)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溧阳市镇(区)卫生院紧缺实用型卫生专业人才的引进奖励资助。
紧缺实用型卫生专业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镇(区)卫生院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具有较高学识水平和较丰富从业经验的市外卫生专业人才。一般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分A、B两类,其中A类为特别紧缺的,B类为较紧缺的。
二、引进程序
(一)计划申报
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队伍和专科建设需要,研究提出紧缺实用型人才引进计划,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市卫计局)。由市卫计局审核拟订引进计划的岗位、条件、要求和类别等初步方案。
(二)计划确定
由市卫计局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对引进计划初步方案进行会商,确定的计划作为兑现政策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局根据确定的计划,拟订招聘方案,面向社会公告,并组织相应的专家考评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三、聘用、待遇和资助办法
(一)拟聘用人才与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限一般不少于8年。
(二)引进聘用的人才可享受人才奖励资助,其中A类人才奖励资助50万元、B类人才奖励资助30万元,分5年支付。
(三)引进人才5年内在溧阳行政区域内购置住房的,可通过借款的方式提前支取人才奖励资助金的余额部分。
(四)服务未满8年的,按比例退还奖励资助的款项。
四、保障措施
(一)基层紧缺实用型卫生专业人才的引进资助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卫计局、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基层紧缺实用型卫生专业人才引进资助资金由市卫计局和引进单位承担。引进A类人才,市卫计局资助30万元,用人单位资助20万元;引进B类人才,市卫计局资助20万元,用人单位资助10万元。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