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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卫生院: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活动要求,请各单位于12月4日,集中开展宪法宣誓暨“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签名活动,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将开展活动的图片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开展活动悬挂横幅及签名横幅参考式样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2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凝聚推进法治溧阳建设的正能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现就全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润溧阳 让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努力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有力提升法治建设满意度和法治宣传知晓率、满意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支持,为“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人们充分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文件,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宣传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努力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各项法治实践中。
五、活动安排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12月4日,省、市、县三级联动,各单位集中开展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暨“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签名活动,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带头依法办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部署要求,总结成功经验、补强薄弱环节,积极运用“我读宪法”征文以及学习宪法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年内所有国家工作人员100%参加过一次以上学法用法活动的目标要求,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二)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12月4日集中组织开展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着力培育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推广青少年成人礼法治宣誓仪式,结合实际,积极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
(三)加强群众性宪法宣传。组织以青年普法志愿者为主体的各级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普法助力企业行、普法助学校园行、普法助民村居行“三助三行”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
(四)借助媒体、载体开展宣传。在市广播电台、网站、微博、微信开展“12·4”活动宣传;在市电视台新闻节目前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在市区有关路段、小区及全市各中小学校等电子显示屏播放宪法宣传标语,推动形成整体贯通、立体覆盖的法治宣传整体态势。
(五)借助创建活动开展宣传。积极开展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和第二批溧阳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认真开展第十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六)借助现场活动开展宣传。市级层面活动安排:12月3日(周四)上午,由司法局牵头,人大内司委、法院、检察院、住建、公安、人社、农林、卫计、食安、环保、城管、总工会、妇联、国土、供电、烟草、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参加,在平陵广场举办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请查看附件3)。
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落实好全市统一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精心策划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动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有力举措,作为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尤其要把12月4日当天全省统一开展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中小学“宪法晨读”、联动服务宣传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形成规模、掀起高潮。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法润溧阳 让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这一主题,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与正在进行的“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法润溧阳·德法同行”两大主题活动深入融合,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部门联动,共同配合。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性,结合“法润溧阳·德法同行”专项活动,协同动作,融合推进,形成声势。要充分发挥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的效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集中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反馈,认真总结。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典型图片及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方便组织媒体报道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加强反馈,以便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宣传。联系人:史福清、史枫、陈靓;电话(传真):87202919;电子信箱:jslypf@126.com。
附件:
1.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宣传标语
2.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3.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登记表
中共溧阳市委宣传部 溧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溧阳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宣传标语
1.处世和为贵,治国法为先
2.普法促文明,守法构和谐
3.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4.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5.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溧阳
6.做人道理千万条,遵守法纪第一条
7.学法源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
8.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9.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0.普法是国家安康的基石,守法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1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2.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13.学法辨是非,尊法知荣辱,用法护权益,守法保平安
14.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15.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16.繁荣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附件2: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5年12月 日
法律咨询
组织法律咨询场次数
参与法律咨询活动人次
接受法律服务人次
发放法治宣传材料册数
法治讲座
举办法治讲座场次数
参加法治讲座人次
法律知识竞赛
举办竞赛次数
参加竞赛人次
发放试题份数
回收试题份数
法治宣传
悬挂横幅标语条数
利用多少块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次数
利用微博、微信宣传次数
张贴宣传画张数
展出法治宣传图板块数
更换法治宣传栏目期数
组织法治文艺场次
重大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人数
中小学生“宪法晨读”人数
注:各镇(区)、各部门请将统计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法宣办。
附件3: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登记表
参与单位
(盖章)
联系
电话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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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法律
法规
内容
形式
宣传资料: 份
法律书籍: 册
宣传展板: 块(支架自带)
宣传纪念品: 份
其他形式:
便民
服务
说明
席卡由司法局统一制作,桌椅由司法局统一提供。
注:请相关单位将登记表于12月1日前报市法宣办(电话、传真:87202919)。
开展活动悬挂横幅计签名横幅参考式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