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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办好、用好 “江苏安监”政务微博和安全生产宣教 手机云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5-0001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15〕19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5-03-24 发布日期:2015-03-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办好、用好 “江苏安监”政务微博和安全生产宣教 手机云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溧安监〔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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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中队: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办好、用好“江苏安监”政务微博和安全生产宣教手机云平台的通知》(苏安监〔2015〕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省局推出的“江苏安监”政务微博和安全生产宣教手机云平台,是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法律法规的有效途径、传播安全知识的重要窗口、交流工作经验的优良载体。该平台开通以来周边各地安监部门踊跃参与、积极推广使用,充分发挥了功能作用,有的地区还将手机云平台向企业推广,取得了良好的使用成效。为此,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使用和推广政务微博和手机云平台使用推广作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 

二、要落实专人负责指导下载、安装和使用安全生产手机云平台。各镇(区)安监中队中队长要亲自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当地党政分管领导和中队其他人员的手机云平台的下载、安装和指导使用,同时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向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广使用手机云平台。 

三、政务微博投稿情况、本地区手机云平台推广使用情况将作为各镇(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2015年3月底前,各镇(区)安监中队每位干部职工的手机云平台都要安装使用到位。从2015年3月起,各镇(区)安监中队要在每月月底前将手机云平台推广使用情况报送市安监局法规科。市局对各镇(区)推广使用情况将定期通报,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各镇(区)安监中队要重视做好政务微博投稿工作,积极踊跃向“江苏安监”政务微博投稿,提高宣传效能。  

 

江苏安监政务微博.e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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