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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于2015年第二季度在全市企业从业人员中集中开展“关爱生命、从我做起”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季活动。
一、目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员工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技术水平不高、操作行为不当、管理落后、应急救援不力等。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教育培训,拓宽安全教育培训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综合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理论操作结合的工作理念,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标,以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管日常化,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为溧阳经济健康发展、安全稳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6月
四、参加对象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五、活动方式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鼓励各主管部门、各镇(区)结合本部门领域、本地区产业特点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如有需要,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可派教师、专家进行授课,授课费用由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自行承担。
六、培训内容
以“反三违、防事故”为主线,依据企业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一)国家、省、市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工作岗位安全生产隐患辨识、职业危害等危险因素;
(五)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
(七)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和维护;
(八)有关事故案例及预防知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是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制订细化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指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把全员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专人、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培训工作的需要;要将培训计划提前上报所在镇(区)和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按照按需施教、理论实际操作结合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并严格组织考核,员工考核合格方能上岗;要规范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如需市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教师、专家上门授课,请提前与各镇安监中队联系,以便统筹安排。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四个结合”。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搞好四个结合:一是把全员安全培训与安全标准化创建结合起来,严格安全标准,规范安全行为;二是与“示范企业、示范班组”达标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三是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安全理念;四是与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员工生命安全维权行动、安全知识技能大赛等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安全培训上台阶、上水平。
(三)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体系,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各镇安监中队要加强本镇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的指导检查,依法严惩不持证上岗、不培训就上岗行为;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考核和执法检查。要将“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各镇(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从严考核检查。要把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当前各镇(区)、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擅自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未承担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