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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溧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镇(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溧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
附件
2015年溧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强化从严执法、理性执法、规范执法,狠抓预防治本,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加强宣传,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1、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社会层面,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层面,加强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企业层面,结合学习宣传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
2、宣传贯彻《溧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宣传贯彻《溧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健全市、镇(区)两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研究修定我市的相关职责规定。贯彻落实“四个全覆盖”: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等全覆盖。
3、加强全民集中宣传教育。把第二季度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季,并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康杯”竞赛、新《安全生产法》系列知识竞赛等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宣传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健康常识,加大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增强市民及企业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职业卫生防护和逃生自救技能,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加大对省安委会“双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的宣传贯彻力度,全覆盖落实到每个镇(区)、每家企业。
二、依法行政,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4、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按照《溧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机制,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5、完善日常执法检查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服务年”活动,全面落实“检查促改、整改跟踪、下限处罚”等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托信息平台加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探索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新机制,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完善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根据配套的法规、规章出台的时间,及时进行权力分解,并同步纳入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转移、接受、整合”等工作。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行政权力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行政审批调整后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减、秩序不乱。
7、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评估和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且做好大检查成效的总结评估工作。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管,认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继续推进“三大责任”体系建设,通过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执法检查、严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
9、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巩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成果,对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评估,督促企业规范、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工矿商贸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率。探索标准化激励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
10、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要求,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拓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覆盖面。
1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15%。继续对全市木制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皮革箱包制鞋、水泥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五大行业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力争年内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针对近两年来致使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相关规定。
1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好油气输送管线隐患整治攻坚战,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构建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在相关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以及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双十条”的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有效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
四、夯实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3、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参与体系。通过鼓励、引导、共享等措施,吸收社会性监管力量,发挥专家、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用,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加快科技支撑项目建设,借助科研单位、高校资源共同开发企业内部实时检查监督体系。创新隐患排查机制,确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探索设立举报奖励基金,继续利用网络、信箱、12350特服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氛围。
14、组织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深入调研和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创新规划编制理念和方法,科学设置目标任务,找准全市安全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瓶颈约束,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突出抓好安全监管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问题,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5、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进一步理顺培训机构、考试点和监管部门关系,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考试考核工作,促进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相关企业要周密制定培训计划,镇(区)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落实培训备案报告制度,职能部门要送教上门,跟踪服务,确保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季在企业内部形成“事故隐患群防群治、安全生产共建共享”的良好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16、推进基层安监机构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及镇(区)安监中队能力建设,确保每个镇区能够根据辖区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状况配齐配强专职安监人员。加强基层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检查执法比武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
17、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用制度规范约束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高工作执行力。推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阳光运行机制。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