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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要突出对非煤矿山、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库堤坝等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要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和恶劣性天气停产停工、从业人员紧急避险等各项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20150507100306_6054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