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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委办〔2015〕27号)精神,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重点活动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市安委会下发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召开动员部署会,联动开展宣教活动,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活动,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实现“社会联动”。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镇长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各镇(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分别与本行业领域和所辖区域企业厂(矿)长(经理)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组织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新<安全生产法>》主题片等,营造浓厚氛围。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咨询日当天,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开展广场、社区咨询和网络在线咨询,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公共安全咨询台由市安监局、人社局、药监局负责;交通安全咨询台由市交通运输局、农林局、交警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咨询台由市消防大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咨询台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筑房屋安全咨询台由市住建委负责;生活安全咨询台由市气象局、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安顺燃气公司、液化气站负责;事故隐患举报台由市安监局负责。
(四)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以本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片和资料,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
(五)大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广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安全文化作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活动。
(七)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即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八)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一线行”新闻采访专题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宣传陈亚平同志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坚守一线基层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敢于亮剑、敢于执法的重大事件,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大力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九)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有序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省安委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条举措》,确保宣传无死角、没盲区、全覆盖。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演练竞赛、“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质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并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要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
(三)畅通信息渠道,总结经验做法。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1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陈安琪;电话:0519-87037603;
传真:0519-87288520;电子邮箱:liyangajj@163.com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