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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为了依法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登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溧阳市安监局与溧阳市供电公司协商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15年度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登高作业人员操作证新领证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其中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二、培训目标及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三、培训对象:
在溧阳辖区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登高作业人员。
四、发证单位及适用范围: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五、培训地点:
溧阳市供电公司周城实训基地
六、培训组织要求:
(一)为了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无证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学习。
(二)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治管理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规范对登高作业人员使用和管理,严禁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登高作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三)本轮次登高作业人员新取证培训结束后,溧阳安监局将协同溧阳市供电公司联合开展对各电力建设企业登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大检查,凡擅自聘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由于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联系电话:
安监培训中心:87037609
供电公司:87118835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供电公司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