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2015〕33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于8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镇(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扶梯、锅炉、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全国近期各类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安全检查责任制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5)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镇(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1.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2.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三超一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整治。
3.非煤矿山:重点打击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工程图纸造假、尾矿库违规排放以及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
4.消防安全: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责任,协调解决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对单位五类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5.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人货提升机使用单位对设备及安全附件不检验、到期不报检或拒检等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压力容器、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7.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8.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涉氨制冷重点企业整治,打击有限空间、煤气区域、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9.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超标准存储、超范围经营,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消防措施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10.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整治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等八大行业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防治责任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到位、危害因素不检测、不组织劳动者体检等问题。
教育、水利、农机、旅游、电力、通信、民爆器材、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责任分工
各镇(区)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监督检查。具体分工是:
(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及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消防领域、民爆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全市道路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三)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配合,制定全市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行动方案。
(四)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专项行动方案。
(五)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负责制定全市水上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六)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防汛防台风专项行动方案。
(七)市农林局负责制定全市农机专项行动方案。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专项行动方案。
(九)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专项行动方案。
教育、电力、通信等行业领域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10月31日)。
1.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将专项行动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2.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对所辖所管企业数量、重点企业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将未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并建档登记。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自查自纠要全覆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和处理。
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镇(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复检查。市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主管行业领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挂牌督办,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30日)。
1.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己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市安委会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分赴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同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巩固深化、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31日)。
1.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的成果。同时,认真总结提炼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同时组织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请市安委会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大检查重视不足、执行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部署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市安委会成立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蔡金龙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云明同志、市安监局局长王国权同志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镇(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集中力量,亲力亲为。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督查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企业、现场督查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企业要指定专人盯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期间,对事故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镇(区)、行业,市安委会将约谈镇(区)政府及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云平台等各种媒体,全方位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夏季汛期安全以及年内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请各镇(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半月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联系人:陈安琪,联系电话:87037603,传真:87288520
电子信箱:liyangajj@163.com
附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附件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二、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五、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