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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电力线路杆塔上施工 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5-0005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15〕52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5-09-17 发布日期:2015-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电力线路杆塔上施工 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溧安监〔2015〕52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近期,溧阳市安监局联合溧阳市供电公司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针对电网安全管理特点,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从检查情况看,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攀登电力线路杆塔架设电力线、通信线,擅自在电力线路上接用电器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仍有发生。严重危及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重危及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安全生产稳定大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溧阳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电力线路杆塔上施工作业提出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加强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严禁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从事电力线路杆塔上的作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需在电力线路杆塔上作业的,应提前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报电力设施资产所有人或设备运维责任人审查同意,涉及公共电网的作业活动,还应得到供电企业同意,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加强用工管理,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从事电工作业、登高作业等活动。

四、电力设施资产所有人或设备运维责任人员要加强输变配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非法违法作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制止。

五、电力设施资产所有人或设备运维责任人要大力宣传非法违法作业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普及近电、涉电施工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六、对危及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供电公司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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