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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专项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5-0005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2015〕27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5-09-21 发布日期:2015-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溧安〔2015〕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安委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专项督查的通知
溧安〔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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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情况,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溧安〔2015〕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二、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全面掌握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大检查推进情况,认真梳理、排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督查对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四、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五、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五级五覆盖”(各行政村应明确安全员)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安全检查责任制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等形式进行。

七、督查要求 

(一)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行动,明确1名分管领导组织好督查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此次督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督查时,由各督查小组从所在镇(区)、部门和单位中随机抽查2家企业进行检查

(三)请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台账资料,全面总结本镇(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统一反馈至市安委办。

(四)各督查小组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络工作。

联系人:潘钰杰;电话:0519-87037603;

邮箱:liyangajj@163.com   

附件:1、市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安排表 

2、市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督查检查情况反馈表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

市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督查安排表

组 别

组长单位

组员单位

督查检查地区和行业

联络员

第一组

市安监局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中关村、南渡镇、戴埠镇  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

李吉瑞

第二组

市总工会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埭头镇、上黄镇、别桥镇  道路(水上)交通、

消防、民爆

陈  翔

第三组

市监察局

市水利局、农林局、安监局

天目湖镇、竹箦镇  职业卫生、冶金、水利、农机

潘钰杰

第四组

市安监局

市住建委、公安局、旅游局

上兴镇、社渚镇  建筑施工、旅游、非煤矿山、

烟花爆竹

高  翔

注:1.在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开展督查1次;

2.请联络员主动与组长和相关镇(区)、部门联系,督查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

3.每次督查活动结束后,填报《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情况反馈表》,统一交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2:

市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督查检查情况反馈表

检查时间

带队领导

参加人员

检查单位

主营范围

实际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检查情况

(可另附纸)

整改意见

检查人员

签  字

联络员:                           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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