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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全市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电〔201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中秋、国庆假期时间较长,又是旅游和生产经营旺季,人流、车流、物流量大,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时段。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严密制定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根据市安委会近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务必在中秋、国庆到来前对所辖区域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查出一项,整改一项,并组织复查,要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把握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抓住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一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游船的重点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营运以及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船舶违规航行等行为。二要加强旅游游乐场所安全管理,节前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三要突出大型市场商场和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从严整治“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农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行业领域,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完善双节期间应急救援机制
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制定详细周密的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保障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现象发生。
附件: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电〔2015〕3号)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