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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溧阳审计局业务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67/2015-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审办〔2015〕7号 发布机构:审计局
产生日期:2015-10-26 发布日期:2015-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溧阳审计局业务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审办〔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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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溧阳审计局业务综合考核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审计局业务综合考核办法

 

                                溧阳市审计局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溧阳审计局业务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全面实现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作出更大的贡献,按照《常州市审计机关综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遵循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公开公正,量化指标,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法制综合科、计算机审计科等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业务综合考核工作。

  第四条   综合业务考核对象为本局相关业务科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计算机审计科、法制综合科、内审监督科)的在岗业务人员。

  第五条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为:

  (一)审计质量控制(考核科室:法制综合科)

  1.担任主审的审计人员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获得相应的基础分。其中:A类项目为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和省级以上一条鞭审计项目,得分为15分;B类项目为常州市一条鞭项目、镇区及市综合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得分为10分;C类项目为其他审计项目,得分为5分。

  2.项目质量检查

  按当年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为单位,从项目业务质量和档案管理方面,依据《常州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和《常州市审计机关档案工作考核办法》对项目主审进行考评计分。

  3.促进制度出台

  市委、人大、市政府依据审计成果,制定、修改或者废除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的,每件得10分。被审计单位出台的,每件得5分。

  4.移送案件线索

  发现有关人员、部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经局研究,上报或移交纪委及司法机关的,项目成员集体得分为每条20分。

  5.审计成果批示

  审计结果受到审计署及省委、政府、人大重视,被批示、批转的每件20分;受到省审计厅及常州市委、政府、人大重视,被批示、批转的每件得12分;受到常州市审计局及溧阳市委、政府、人大重视,被批示、批转的每件得6分。同一项目两个领导以上批示、批转的加2分。

  6.审计决定

  审计项目按法定职责作出审计决定且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的,得6分。

  (二)审计信息化(考核科室:计算机审计科)

  1.从双百目标实现、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和审计机关流程管理数字化等方面按《常州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对所有在岗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2.在岗审计业务人员完成局下达的计算机案例、方法任务不扣分,未完成的每件扣2分。

  (三)审计宣传(考核科室:办公室)

  在按《溧阳市审计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进行单项考核的基础上,完成局下达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局下达任务的每少一篇扣3分。

  (四)审计理论研究(考核科室:法制综合科)

  完成局下达的任务不扣分,未完成的扣2分,论文(2000字以上)在常州市审计局考核认可的刊物上发表,其中:在溧阳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3分、在常州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5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10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15分。

  (五)优秀项目评选(考核科室:法制综合科)

  按局优秀项目评比标准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分别得分30分、20分、10分。

  被审计署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审计项目的分别加30分、25分;被省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和和表彰审计项目的分别加20分、15分;被常州市审计局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审计项目的分别加12分、10分。

  以上考核得分统称为业务考核分,按得分情况考核到人。

  第六条  相关考核奖惩

  对业务人员按业务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将总分排名与上年对比,根据进位情况,设进步奖一名;对业务科室按相关科室成员平均业务考核分进行排名。考核结果作为业务人员、业务科室“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溧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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