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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生命及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9月29日至10月20日。 二、工作重点: 1、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2、发布虚假促销广告行为; 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4、强制签订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格式合同条款行为; 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6、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行为; 7、擅自组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8、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对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地毯式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 1、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初审,符合要求的才能受理,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加大集中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另外要督促企业签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 2、以检查企业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两项制度为手段,重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电动自行车来源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以及产品标识、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明等。 3、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以欺骗、误导、商业贿赂和“傍名牌”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非法生产、改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问题电动自行车”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不容推卸的职责,务必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组织开展市场大检查。各分局要按照辖区负责制的原则,从9月29日起开展对电动车市场的专项检查。 3、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专项检查和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查找日常监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4、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对重大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执法行动,积极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问题电动自行车”危害性的认识,激发群众拒绝“问题电动自行车”和参与监督的意识。 5、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对外沟通协作,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6、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传递和反馈工作信息。局将适时编发工作动态,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0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材料报送至稽查大队。
附件:1.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检查表 2.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汇总表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检查表.doc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