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七)承办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咨询、申诉、投诉和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