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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溧阳市富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金属表面热处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社渚镇总体规划及《溧阳市社渚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及批复要求,选址合理。在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可行性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社渚镇工业集中区,租用溧阳市新宇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工业厂房内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年产36万吨金属表面处理(热镀锌)能力。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须严格实行“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排水体制,雨水管网采用明沟。所有集水池建成投用前必须进行防渗漏试验,确保做到防渗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项目水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锌尘喷淋废水及车间清洗废水收集后通过压力明管进厂内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处理后废水70%回用,30%强制排水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强制排水排至污水管网进社渚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至社渚河。
建设不小于2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不小于180m3的事故应急池,并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管道、阀门、输送泵。
2.锌锅使用天然气加热,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烟囱达标排放,排放废气中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表2二类区标准,SO2和NOx建议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酸洗槽采用密闭结构,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助镀槽建在密闭车间内,与酸洗槽共用一套酸雾收集处理装置。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锌烟由固定罩收集至烟雾洗涤塔,经袋式除尘器+重力水喷淋收集塔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锌锅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通过优化设计确保酸雾捕集率,投加酸雾抑制剂减少氯化氢产生量,减少氯化氢的无组织挥发;加强车间内通风,做好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建设,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控制浓度要求。
3.合理车间布局、高噪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生产过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屏蔽、减震、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生产,夜间禁止车辆运输,确保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固废暂存场所,做到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堆场面积不小于60m2,空桶堆场面积不小于10m2。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严格实行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废酸、废助镀剂、锌渣、含锌污泥、氯化锌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氯化钠包装袋和不合格品可外卖综合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充分考虑环保和生态的需求,绿化尽量选择对粉尘吸附能力强、降噪效果好的树种。
6.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7.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8.本项目须设置以热镀锌生产车间为中心向四周10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9. 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环保标识。本项目设废气排放口3个,雨水排放口及废水接管口各1个、危废暂存场所1个、一般固废暂存场所1个。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排放总量为11000t/a,COD 2.403t/a、SS 1.682t/a、NH3-N0.115t/a、TN 0.162t/a、TP 0.014t/a、石油类0.013 t/a、锌0.001 t/a。废水排放总量在溧阳市社渚镇污水处理厂已批复的总量中平衡,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申购。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氯化氢0.24t/a、烟(粉)尘 0.387t/a、SO2 0.056t/a、NOx 3.36t/a。SO2、NOx排放总量在溧阳市减排总量中平衡;氯化氢排放总量在溧阳市范围内平衡,烟(粉)尘排放总量须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要求平衡。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每季度向我局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
项目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并在试生产期(三个月)内,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试运营期间到我局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须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