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濑阳新村安置小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经合理布局(南侧前2排建筑及西侧前2排建筑设置隔声窗)、常溧高速设置隔声屏障、建设南侧绿化防护带、周边工业用地严格环保准入的情况下,在国土、规划部门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总规进行适应性调整到位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进行建设。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72534m2,总建筑面积291527 m2,其中地上建筑233561 m2,地下建筑面积57966 m2。主要建设内容为53幢建筑单体,其中8幢商业楼,42幢居民楼,1个幼儿园,1幢综合楼,1幢物业管理用房,绿化率≥35%。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本《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与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得从事高噪声机械作业,因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施工的须报我局批准。中高考期间按我局要求严格实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
同时建设单位需采取环境噪声综合防治措施,降低常溧高速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确保投运后本项目区域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3、施工活动中排放的各类作业废水须经隔油、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两套管网;严禁污水混入清水[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成套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如生态型厕所)消纳降解处理后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雨水、空调冷却水接入雨水管网。
营运期必须按照常环控〔2008〕4号文件的要求,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其污水必须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接管进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若本项目建成入住时管网尚未接通,项目生活污水与附近农村合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排放标准后排入中河。
4、建设、装潢期间严禁使用实心粘土砖,优先使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5、营运期必须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合理布局垃圾收运体系,尽量减少对周边的居民产生影响。垃圾渗滤液必须送污水处理厂按规范处置,严禁接入城市雨水管网。
6、商业用房应根据具体进驻项目,另行申报,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建设。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可设置污水接管口及雨水排放口各1个。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1.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总量:废水接管量为335333t/a,其中COD≤117.629t/a、SS≤100.863t/a、NH3-N≤11.789t/a、TN≤16.767t/a、TP≤1.006t/a、动植物油≤6.362t/a、LAS≤5.09t/a,项目废水总量向溧阳市环保局申请,在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批复总量内平衡。
2.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计总量。
3.固体废物排放总量:零排放。
四、项目建成交付前,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验收同意(合格)后,方可进行交付。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