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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路网规划,选址合理,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
本项目建设内容:奥体大道,起点为泓口路,终点为平陵西路,全长1890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0m,南北线;码头西街,起点为清泓路,终点为港口大道,全长9050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40m,东西线;泓盛路,起点为码头西街,终点为G104,全长2500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40m,南北线;环园北路,起点为东环路,终点为环园西路,全长9240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55m,东西线;环园西路,起点为环园北路,终点为明珠大道,全长15860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55m,南北线;港口大道,起点为平陵西路,终点为城北大道,全长3600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0m,南北线;西后街,起点为清溪路,终点为平陵西路,全长2630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0m,东西线。本项目总投资为19.8亿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
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及本《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尽量利用临近公厕或单位的卫生间,施工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将施工中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营地或现场应尽量远离水体。
3、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避免对居民等产生影响,如需夜间施工,须到我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置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并具有防淋溶、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油、固态吸油材料(如棉纱、木屑等)等均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环卫要求统一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排入水体。
5、道路施工等临时占地应当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使弃土尽量做到综合利用;道路两侧须设置护坡,种植乔木和灌木等绿色植物,杜绝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
1、在公路沿线按照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在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较近的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志,限制车速,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2、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减少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绿化、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功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前按规定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