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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69号)要求,全面完成钢铁、水泥和电力行业提标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现有钢铁联合加工企业1家,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其中1家已关闭),5家水泥粉磨企业,1家热电企业,于2015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提标整治工作,确保稳定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加快推进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确保2015年6月底前完成老厂区关闭工作,同时配合省厅做好新电厂建设过程的环境监察工作,严格按“三同时”要求,督促新建电厂锅炉采用高效稳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投运后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二)全面完成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工作。
督促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废气整治工作。在2014年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加快焦化、烧结、高炉、转炉、轧钢等工段废气治理进程,重点是焦化和烧结脱硫设施后段除尘设施、筛焦楼除尘系统、高炉出铁场、转炉三次除尘系统和矿渣堆场扬尘防治工作,其中焦化、烧结工段根据《关于责令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实施废气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溧政发〔2014〕 12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整治,其余工段确保于2015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全面达到钢铁行业新的排放标准。同时对光明金属、振达钢铁等轧钢企业实施限期整治,确保于2015年6月底前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加大水泥企业提标改造工作。
在2014年全面完成水泥窑脱硝改造基础上,强化脱硝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脱硝效率达60%以上;加大水泥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督促熟料生产企业利用春节大修期间全面实施水泥窑头窑尾除尘设施“电改袋”工作,计划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江苏溧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溧阳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1条线、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4条线水泥窑提标改造工作,其余生产线均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深化水泥行业粉尘综合整治工作,在2014年堆场扬尘整治基础上,继续对所有在产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于2015年6月底前稳定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强化环保监控设施运行管理。
加强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脱硝装置及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脱硫装置分布式控制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数据完整且真实有效。强化烟气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数据传输真实可靠,满足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按期完成我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整治工作,我局将把该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之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见附件1),扎实有效推进本次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考核
将严格相关企业整治情况验收考核,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把完成情况与环境信用评价相结合,凡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一律给予黄色以下评定;同时市政府将把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整治工作情况列入各有关单位及镇(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
(三)强化监管
我局将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企业废气排放情况监察、监测,对达不到排放标准且未按要求开展限期整治的企业,按新环保法要求进行按日计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报请市政府予以关停。
附件1:溧阳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整治计划表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