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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长深高速溧阳西互通至360省道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做出批复如下:
本项目是完善区域公路网络,缓解溧阳南互通及其连接线S241流量压力,支撑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建设和天目湖旅游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程。本项目起于104国道改线拐角处(规划长山路与燕城大道交叉处),向南下穿宁杭高铁与长深高速后,沿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南区西侧外围规划长山路线位布线,从规划小天目湖西侧经过,至明珠大道(规划360省道)后与天目湖镇环湖西路相接,路线全长8.38km。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江苏产业政策和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路网规划,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选址合理,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包含快慢车道、桥梁、绿化岛及绿化带、人行道、排水管道、交通安全设施、路灯等)进行建设。
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注意落实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
1、桥梁建设按规范程序施工,避免在钻孔、清孔及混凝土灌注时发生溢浆或漏浆事故。
2、施工机械只必须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跑冒滴漏,防止油料泄露进入水体。在不可避免跑、冒、滴、漏的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固态吸油材料(如棉纱、木屑等)将废油收集转化到固态物质中,避免产生过多的含油污水。
3、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主要市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严禁直接排入水体。生活污水必须设置化粪池收集处理,并尽量还田;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的淋洗废水,以及受暴雨冲刷产生的废水,尽量循环使用,同时经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简单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4、合理设置混合料拌合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及物料堆场,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距居民区不少于300米。并在堆料场四周设置挡风墙(网)或加盖篷布,减少可能引起的扬尘。在进出堆场的道路上应经常洒水,保持路面的湿润,并可铺设竹芭、草包等,减少由于汽车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
5、石灰、细沙等物料运输时须压实,粉煤灰运输时须采用湿法运输,均加盖篷布且装填高度不超过车斗防护栏;散装水泥运输须采用水泥槽罐车,避免洒落引起二次扬尘。
在进行拌合灰土、处理软土地基、路基土填筑和压实等路基施工作业,路面基层、底基层铺筑等路面施工作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常洒水,抑制施工作业扬尘。
6、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多机械同步施工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村镇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机械作业。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置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并具有防淋溶、防渗设施。项目产生的废油、固态吸油材料(如棉纱、木屑等)等均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环卫要求统一处置。
8、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其他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倾倒或抛入水体,也不得随意堆放在水体旁;在征得地方水利部门同意后,应及时清运或堆放在不影响泄洪功能、沿岸景观的指定地点。
9、道路施工等临时占地应当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道路两侧须设置护坡,种植乔木和灌木等绿色植物,杜绝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
1、在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较近的路段,设置禁止鸣笛、低速行驶的标志,限制车速,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2、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和监控措施,须编制本项目危险品运输施工处理应急方案,纳入到溧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采取综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经我局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凭溧阳市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
四、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