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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北门东路、春梧路道路建设及惠民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城市次干路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东环路周边地区概念性规划,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
建设内容:北门东路起于春梧路,向东终于惠民路,线路全长467m;春梧路起于北门东路,向南终于东升路,路线全长约466m;惠民路起于北门东路,向南终于东升路,路线全长390m。项目总投资2979.36万元,建设周期为15个月。
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及本《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
2.砂石料冲洗水及混凝土拌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装置处理后,作农肥综合利用。严禁将施工中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营地或现场应尽量远离水体。
3.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并加强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避免对居民等产生影响,如需夜间施工,须到我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排入水体。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开挖地表、路基填方的裸露坡面、物料堆场的水土流失;及时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二、营运期
1.在公路沿线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环境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减缓环境噪声的影响,对噪声敏感目标采取良好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较近的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设置禁止鸣笛标志、限制车速,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影响。
2.强化沿线的绿化苗木管理和养护,减少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绿化、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功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局,试运行期满前按规定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30日